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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传签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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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传签一般讲的是非会议现场签字表决,如形成董事会决议,可以把内容先拟好,然后进行传签,这样比较节省人力和物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第一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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