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23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宣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5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3.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4. 《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5. 《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以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共计派发3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6. 《关于拟订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具体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 (2)税后净利润4,723万元 (3)经营性净现金流4,514万元
2010年预算与2009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税后净利润 经营性净现金流
2010年预算 20,000 4,723 4,514
2009年实现数
18,152 4,056 3,929
预计增长百分比
10% 16% 15%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25万元。
8. 《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9. 《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 《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 《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 《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 《关于选举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宣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 选举廖永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 选举贾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 选举陈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 选举马明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 选举宋志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 选举李新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8) 选举杜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9) 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4. 《关于选举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安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
选举金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6051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5. 《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宣明、王家骐持有的股份数40,310,000股回避表决。)
同意1429515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6.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3万/年(税后),自2010年1月起执行。
17. 《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60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投票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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