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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爱够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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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局相关制度、办法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额度设立为50万元。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职能部门、各在建项目和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做出的优异成绩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主要来源于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拨入和常规安全检查、考核中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处罚金。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统一管理,财务部设立独立账户或科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 安全奖励基金遵从专款专用原则。

第二章 规范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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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引用《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之规定编制。

第七条 根据《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规定编制。

第三章 管理目标

第八条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使用合理,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 奖励考核

第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重奖重罚制度。为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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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检查作为季度考核依据,对季度考核评分前三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金5000元;对季度考核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处罚,罚款3000元,处罚金列入奖励基金。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组对在岗专职安全员进行季度业绩考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表现优秀的专职安全员进行表彰奖励,每次奖励2000元,对表现不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0元,处罚金列入奖励基金。

第十二条 公司及司属各单位(部门或项目部)被上级主管单位评定为安全生产合格或先进单位实行奖励机制。公司被主管局评定为年度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奖励50000元,责任部门奖励10000元;公司被主管局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80000元,责任部门奖励20000元;公司被省行业主管单位评先评优奖励100000元;公司被国家行业主管单位评先评优奖励200000元。司属各单位被项目业主或市级以下(含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10000元;被省行业主管单位评先评优奖励20000元;被国家行业主管单位评先评优奖励50000元。奖金发放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提取,分配方案由各单位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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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年度50万元保底总额控制,不足部分由公司拨付,余款结转为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十五条 根据对各单位及专职安全员的季度考核成绩,通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审核批准,确定奖罚金额,由财务部负责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和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奖金领取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决定向财务部直接领取。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年度考核奖罚兑现后,由财务部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核对收支情况,并进行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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