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
山西省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防止烟火进入矿井
安全措施
为防止主、副井口及其附近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有毒有害气体在矿井通风压力作用下,进入井下进而威胁矿井安全和对井下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进风井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安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我部经研究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将主、副井口20m以内范围划定为禁烟、禁火区,在禁烟、禁火区内严禁人员吸烟、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回收的废旧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必须存放至规定地点,严禁乱放。 如果必须在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二、主、副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杂草或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取暖。
三、主、副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每天必须进行洒水作业,清扫浮尘,防止扬尘进入矿井污染风流。
四、主、副井口设置消防器材库,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 主、副井口信号工、把钩工、推车工和副井口检身工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主、副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等各种设施。
六、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清水。
七、 机电部加强对主、副井附近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有无发火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八、主井口皮带工负责主井附近日常的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副井口检身工负责副井附近日常的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九、需要运往井下的油脂、电氧焊器具、高分子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安排专人装车监护,严禁在井口长时间停放。
十、井口防冻供暖设备必须采用具有煤安标志的设备。
十一、井口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矿级领导、调度室,当火灾较小时,尽快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并通知主风机房做好反风准备。
十二、当火灾接近主副井口房时,或烟、火可能进入矿井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立即进行反风。
左则沟矿通防部
201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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