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新区第一批区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5 【实施日期】201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新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广播电视局确定的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25项),现予公布。
滨海新区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展滨海新区优秀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和谐天津,具有重要作用。
各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滨海新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 / 2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25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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