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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来源:爱够旅游网
福州市闽侯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十二五”是落实中央、省、市残疾人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残疾人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推进闽侯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总体目标

——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市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县给予配套补助。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落实省、市有关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补助与康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全县率先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逐步实现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的目标。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继续实施“爱心保障工程”为我县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70周岁以下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补助保险;继续实施“安心工程”工程,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费补助。逐步将重度精神病患者门诊药物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认真落实好实行城乡统一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50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人每月50元,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积极落实福州市有关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为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

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1-2个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3、继续实施县“光明行动”,免费为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白内障手术;继续实施县“助行工程”,为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拐杖、助听器等;继续实施县“安心工程”,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费补助。

4、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开展各项重点康复工程项目,重点实施0—14岁残疾儿免费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务员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或培训,加快特殊学校初中、高中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由县教育局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县教育督导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所县级特殊幼儿园(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县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广泛开展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继续开展县“助学工

程”,对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实施寄宿补助及考上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补助。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力量,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等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扶持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00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单位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的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我县继续实施“就业帮扶工程”,为我县500名有劳动能力的轻度残疾人提供一次性2000元的生产救助补贴,就业帮扶原则上以整村推进为主。举办25期以上残疾人技能培训班,培训1500人次左右残疾人。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市场的管理。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

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推荐盲人参加上级残联组织保健按摩与医疗按摩。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已通过省级首批规范达标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责任单位:县公务员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明办、县残联。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1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使用好中央、省、市各项扶贫项目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扶支持。扶持创建10-15个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县残联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及各项就业技能培训。为1200名左右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要对进城务工的残疾人优先免费实施就业前培训。

4、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在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

5、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住建局、县残联。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加强“福乐家园” 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实施好“居家养护”工程。让生活无法自理的贫困残疾人在家中,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医疗康复、生活照料、自理能力及职业技能训练、心理辅导、义工服务等多元化的服务。每年为2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以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县 “福乐家园”为骨干,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公办“福乐家园”的规范化建设,落实补助资金,建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

2、发展好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认真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居家养护项目任务,继续实施好县残联开展的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工程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局。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体健康,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政策措施:

1、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参加省、市各种艺术汇演。

2、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到省、市参加比赛,全面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在我县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县科技文体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为公共服务部门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等无障碍服务。

政策措施:

1、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制定改造计划,分年度实施无障碍改造。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无障碍工作经费。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公用停车位应留出10%的泊车位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各新建公厕应有无障碍的设备。

2、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行个性化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落实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残联、县老龄委、县妇联。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加强普法宣传,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重要措施:

1、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县制定或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县、乡镇(街道)残联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

3、深入推进残联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

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县人大法制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残联。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联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残联代表大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县级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助残优惠政策实施成效,提高残疾人证的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把基层残联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配齐15名乡镇(街道)、322名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重视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其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

5、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7、大力发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文明办、县残联。

(十一)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发挥残疾人服务组织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事业。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与支援。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县电视台开办新闻手语栏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频道和栏目。组织好全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发挥县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

2、鼓励与支持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3、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和鼓励闽侯县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慈善活动。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潜力、发展机遇,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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