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遵循80/20的管理原则,即关键优秀的员工是优秀的管理者带出来的,一个团队的成败80%取决于管理者,20%的管理者肩负着80%的责任。 二、 执行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者责任,提高管理者的执行力,减少漏洞。结合目前企业的现状,实施层层把关 “层级递减型管理连带责任制”。 三、 实施方案
1、实行“三级连带制”即以受处罚的人为基点,向上追溯两级管理责任,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部门经理内部检查时一般以直接责任人为基点,主管领导检查时一般以部门经理为基点,特殊情况、个别现象、个人行为等可以以直接责任人为基点。 2、管理责任连带制100%、40%、20% ①100%处理当事人 ②40%处理直接上级 ③20%处理间接上级
当员工处罚100元时,直接上级连带40元,间接上级连带20元。 3、连带范围及标准
适用于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和班组长在内的全体管理者。发现问题的开《员工处罚通知书》流转执行,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处理的人员不再负连带责任。(推诿除外)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公司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至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或业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公司员工在实施管理与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涉及不同部门的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脱或延期不办,或者本部门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办理而不办理的。
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4、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5、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的数据、虚假信息资料等,影响经营决策的。
6、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7、其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审核人,批准人不能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五、虽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
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六、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七、审核人不采纳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审核人不报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八、批准人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九、集体研究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两人以上故意或过失,导致作业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去顶责任。
十一、对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做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负责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每出现一次处以罚款50-500元;
① 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信息资料等,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②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经提醒仍拖延不办的;
③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作业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④ 所管辖区域内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频发或发生事故的;
⑤ 私自收工程款、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上缴公司,除罚款之外,收缴私自收取的费用;
⑥ 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⑦ 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的,致使文件、档案、资料、信息泄密、损坏和丢失的并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的; ⑧ 未按规定使用印章,导致后果发生的;
2、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因关门、关窗等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下班后无事不得逗留公司)
4、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单处或并处。
十二、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① 一年内出现3次或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况的; ② 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 ③ 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④ 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⑤ 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三、本办法不影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
2015年1月
员工处罚通知书
编号: 年 月 日 受处罚人 (当事人) (直接上级) 受处罚人 (间接上级) 受处罚人 根据公司《管理连带责任制》《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处罚依据 定: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作业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处罚事由 经济处罚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受处罚人意见 (当事人) 受处罚人意见 (直接) 受处罚人意见 (间接) 总经理 批示 分别处以100元、40元、20元 批评教育 注:1、本处罚通知书由行政部出具并保存;2、受处罚员工在接到本通知后如有异议,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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