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记过12个月。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薪酬,可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出具综合考评结果,报原处分单位审批,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取消留用察看,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五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他利益应予追缴。第八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受到区、县级(含)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表彰的,经本人申请,原处分单位认定批准后,可做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第九条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位的,
在现任职位上降职、降级。第十条违纪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较重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照办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的相关责任。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种类,降低一至二档处理。第十一条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但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的除外。
第十二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
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十三条处分期间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在公司调查之前主动向组织说明本人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反映组织所不掌握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主动检举其他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或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胁迫参与违纪违规行为的。六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屡教不改多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七拒绝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的。
八阻挠、干扰公司调查违纪违规行为的。九其他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六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达到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不适用于本办法中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理情形。第十七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达
不到本办法处分标准的各单位应通过绩效考核、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调整等措施处理。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程序第十八条处分权限
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由纪检审计部牵头、相关部室配合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报公司党委会决定。
二对普通员工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按相关程序处理,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权限处理。
四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及对外工作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处分程序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纪检审计部牵头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2纪检审计部履行相关程序,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上报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决定。
3公司与被处分人员进行谈话,并书面记录见附件24公司下发、执行处分决定。二普通员工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参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处理见附件3,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2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发文、执行。
三违纪行为同时涉及经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照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执行。
四对普通员工的处分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书面材料通知本人,对受行政处分的须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条处分申诉
被处分人员在公布处分后5个工作日内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申诉书见附件4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中层管理人员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
2党群工作部在接到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接到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党委。3经公司党委审议后,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
分。
二普通员工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普通员工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
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调查人员和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调查人员和证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纪违规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各部室或单位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司有权责令各单位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重
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二处分幅度不当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有职务的可恢复至同级别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员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视情况予以补偿。第二十八条参与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员工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员工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员工是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员工或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员工认为处分中涉及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给予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中心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试用人员受到任何一项违纪违规处理的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按本办法处理外,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未经批准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三十八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责令整改后无效或拒不整改的。
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按流程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按流程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预决算管理规定及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
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
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损害公司利益的。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
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
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他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无故造成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无计划、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八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五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四条在公章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公章管理人员使用公章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建立登记台账。
二公章使用人员用印未履行相关手续。
三未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的同意私自取用、加盖印章。四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将印章带出。五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于空白件上加盖公章。
六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七未履行保密纪律泄露印件内容。
八未经过审批许可将内设机构印章对外使用。
九公章管理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
十公章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文件刻制、作废、废止相关公章。
十一采取欺骗、涂改等方式用印以牟取不当利益或造成公司经济、名誉损失。
十二其他违反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五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在组织市场营销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直接或指使他人下属、渠道利用强开业务、养卡、养终端、使用员工卡或测试卡高额消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收入或指标造假达到虚增业务收入目的。
三与合作伙伴勾结套取公司渠道酬金、业务结算费用、有价卡及实物促销品给公司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四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公司的终端、话费、实物促销品等。
五在日常市场营销中工作和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公
司形象受害的。
六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公司系统漏洞及公司管理的疏漏侵害公司利益或牟取私利的。
七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八盗窃、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公司财物或造成资金不能收回的。
九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财物被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或资金不能收回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二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三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未经许可向其他人员透露与公司
四其他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在工作中有下列违反财会处理行为之一情
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节
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蓄意虚列或者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节利润或通过不合规的财务入账方式调整收入或调节业务收入分摊比例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八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
九采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或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蓄意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十一挪用公司资金归自己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
十二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臵公司资产的。
十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或者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者公司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项目的。十四偷逃国家税款的。
十五在公司经营、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工作过程中私分、侵占公司资产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十六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资金的。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
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经查实有“小金库”的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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