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执行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XX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而制定,用于规范集团本部的资金支付活动;各公司可参照上述有关文件拟定各自相应的执行文件。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及依据
第三条 为实行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本公司实行货币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程序的规定。
1.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经营预算并估算出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起指导性作用。
2. 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作为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四条 公司设置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并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核批准。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本月资金使用的依据,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章 资金支付程序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 支付申请,各职能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部门经理、主管领导,行政经理)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情况、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随付有效经济合同、决策文件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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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 支付复核,财务部复核人(会计、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账。
第四章 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授权审批
第六条 公司资金支出申请的审批权限类别:
1. 审核:指有关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3. 核准: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等形式上核准并备案。
第七条 公司预算内资金支出申请按规定经过领导审批后须由财务部门核准,具体各类用款的审批权限按集团《授权审批办法》(该办法另行发布)规定执行。
第 公司计划外资金审批权限规定: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在OA系统流转审核,再按计划内资金支付流程进行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必须逐级审批。各级经手人必须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严禁越级审批。
第十条 超过权限的对外投资、资金拆借必需经过股东会审议或授权审议,取得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集团内的资金拆借由使用单位财务部提出申请,报按权限报批后进行资金划拨。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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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母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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