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资金治理,严肃财经纪律,操纵个人借款,特制定我分公司备用金治理方法。
备用金使用范畴只限于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和因工作需要基层供电所、变电站临时购买零星用品借款。
备用金借款,第一由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和领导批准签字,报到财务科审核后办理借款。
各部门在借备用金时,专门是大金额借款,要提早一天通知财务科,提早预备款项。
职工个人因公出差借款,需在结清前次借款的前提下方能办理。借款人出差回到单位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销清帐,因专门缘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财务科说明缘故,限定报帐时刻,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如借款不能按时归还或显现缺失,全部责任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借款人负责。
借款超过四十天不还者,财务将通知劳资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还,每月扣款金额除保留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用外,全部扣除。
职工调出本单位,调出之前必须到财务科结清借款,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本方法适用于各科室、各供电所。 本方法说明权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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