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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来源:爱够旅游网


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研究

——基于西方行业组织主要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行业组织作为中介组织被视为协调政府与各行业及各行业之间的润滑剂、协调器和保险阀,不仅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性力量,同时也是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重要力量。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行业组织发展迅速。据统计,2004年底,我国共有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团46370个,占整个社会团体总数的30%。1但是我国行业组织受制于计划经济时期体制弊端,先天发育不良,加之相对落后的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制约,行业组织存在地位不独立,官办色彩和行政性气息浓郁,职能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组织结构不合理,自律意识不足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行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发挥。所以,加快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非常重要。

绪论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我国行业组织正在从体制内生成向体制外生成转变,并逐步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必要补充,特别是随着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深入,越来越成为我国行业管理的重要主体。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研究,一方面,对推进行业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服务型社会,加快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我国行业组织起步晚、发展快,特别是学者多注重从我国行业组织的历史、法律、经济角度研究其基本特点及功能等方面,而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理论相对缺乏来说,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是必要的理论补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目前行业组织由于其先天性或后天性的一些原因,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而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又在于政策制定者对未来体制模式选择的不确定,由此影响到行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若干国家和地区几种典型的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来选择适宜我国行业组织发展的管理模式,从而促使行业组织和政府良性互动互补。

(二)相关概念界定

行业,是指具有某种特征的企业的集合,行业内部企业之间首先是竞争的关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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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纯.市场化改革与行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研究——以长沙市为例[D].国防科学技术大,2005.11,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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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利益首先是相互冲突的,在这种竞争和冲突中形成了本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技术、经济及市场联系,形成了行业内部特定的企业结构。

行业组织,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企业联盟、组合、联合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旨在维护和促进全体成员特定利益的一种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它主要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行业管理,是我国独创的,要明确“行业管理”的内涵,只能从我国独创词提出的背景中去寻找。行业管理的概念在我国的提出,是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行业管理的内涵就是行业组织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经济行为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成立的,在市场中为维护本部门利益和有序发展而开展活动,非营利的、非政府的、互益性的、自律的中介组织。

行业管理模式,是指对行业组织发展中重复出现的问题,发现和抽象出行业组织的发展规律,并把其解决方法归结到理论高度的一种标准样式。

体制内生成,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中由政府统一实施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中以行业组织实施为主的行业管理。

“体制外生成”的行业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为了解决合约实施不完善,和适应随市场范围扩大而产生的行业发展和演化需要而自发产生的行业组织。1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的行业组织起步早,发展较快,研究文献较多,角度多样化。国外学者对行业组织的研究主要来自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者从博弈论、组织社会学的角度考察行业组织,将对行业协会的研究纳入对产业组织的研究。如,Greif运用最新的博弈论工具对古老的guild(基尔特)等行业组织的生发衰变进行分析,阐发其对中世纪海外商业扩张的积极作用。菲利普·斯密特在70年代末概括提出法团主义思想,认为“法团主义可以被界定为一个利益代表的系统,在此系统中,构成单位被组织成一些单一的、义务性的、非竞争性的、层级有序的、功能有别的有限团体,这些团体由国家认可并被赋予在其同行中的垄断代表权,以此为交换,国家对其领导人选择、需求和支持的表达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Hollingsworth等则把现代行业协会组织视为并列于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或门阀的第五种经济制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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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晖.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J].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研究所,2008.8,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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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一起参与对资本主义的治理(Streeck,Schmitter and Hollingswort等,1985,1994)。威廉·大内则对行业协会的功能及其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Greif和Milgrom以及weingast研究了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组织在使统治者保证外国商人安全方面所起的作用。另外,关于门阀和行业协会经济功能的研究文献也非常多,其中比较经典的有Ouchi,1984和Aoki,1988。英国协会管理专家斯坦利·海曼则出版了一本关于协会管理方面的论著《协会管理》,此书对同业协会、专业协会、俱乐部、社区中心、教会和居住协会的组织管理问题加以专门而细致地论述。Rademakers(2000)指出行业协会从本质上的功能是提供一种信任,这也是行业协会得以存在的基础。他通过对英国和荷兰西红柿产业的分析,认为要在当前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需要和供应商、客户甚至是竞争者保持一定的合作,而相互之间的信任是必不可少的。马歇尔·C·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一一典型问题与案例分析》,对行业组织在国际贸易的作用进行了探讨。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对行业组织管理模式进行了探讨。道格拉斯·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提出“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对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制度重要性进行了研究。总体来看,国外对行业组织的研究主要是从它产生的历史过程、经济学基础上来对它进行分析。同时还对行业组织的主要职能进行了阐述。对行业组织的管理模式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促进行业组织的制度化。

国内行业组织的理论研究往往与实践发展息息相关,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行业组织的发展,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关于行业组织的研究逐步增多,主要侧重于行业组织的概述性介绍并逐步延伸到体制方面的研究。康晓光著文分析了转型期我国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格局的变迁,探讨了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化过程中行业组织的发展问题。金晓晨从法律的视角下,介绍了大陆型、英美型以及日本型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立法与实践,并在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型的法国和德国经验,建立“半官半民,以民为主”性质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王绍光在《多元与统一》一书中对第三部门作了国际比较研究。马喆在《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选择之探析》中从我国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中提出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选择应该根据不同的组织类型,进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徐娟,王颖《行业协会的模式选择》中,从研究比较欧美行业协会模式出发,把管理模式分为同属模式和斗争模两种模式,提出市场角色的转换是渐进的过程,其路径依赖不是简单的选择题,西方国家行业协会的发展遵循这样一种路径:行业自治——政府侵入——政府监控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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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治。而我国行业协会则是一条这样的路径:政府全面负责对行业的管理——政府逐渐退出并培育和支持行业协会——在政府监控下的行业自治。中国传统下的市民社会的薄弱,决定了培育行业协会的自治能力成为首要必须关注的问题。胡萌在《发达国家行业组织比较研究》对德日美三国的行业组织的差异进行了探讨。谢媛在《从国外经验看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中把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分为水平模式和垂直模式。张新文根据社会组织结构中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将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分为主体型行业协会,辅助型行业协会,政府型行业协会。张亮则把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分为市场模式和合作模式。王晓,庄小丽在《国外行业协会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中以法系的不同作为划分的依据,提出行业协会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作为制度安排显性化表现的法律体系则是造成行业协会发展模式不同的根本原因。余晖先对行业组织的功能、体制以及它的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其中也有一些涉及对我国行业协会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揭示。其主要著述有《行业协会组织的制度动力学理》、《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等,同时在《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的制度禀赋分析,从行业组织与政府、会员企业与行业组织以及行业组织与行业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角度回顾和评价了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现状,检验了现有的管理体制与目标模式的相关程度,并提出在未来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借鉴日本法团主义的管理模式。贾西津等学者将行业协会在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定位与其功能分析结合起来,并认为: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由于产生于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中,表现为“自上而下”、“市场内生”和“中间模式”三种形态。王晶撰文认为,我国现行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脱胎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深刻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长官意志”是行业协会不能违背的,行政管理模式是行业协会不能摆脱的,提出彻底摆脱行政管理模式,“政会脱勾”,分家析产,自主管理是实现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关键。

总体看来,国内对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向: (1)行业组织的国际化比较研究,即站在比较法的角度看待行业组织模式选择的文化,经济以及历史动因。(2)行业组织的权力研究,通过对行业组织、企业、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中的缺位、越位等现象的研究,探讨行业组织管理模式中的权力平衡点,以便与政府建立协调密切的关系。(3)专业行业组织的个案以及微观的研究,对行业组织管理模式进行实证研究。

和国外对比,目前国内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学界在翻译介绍国外相关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同时,从多学科、多层次展开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与国外相比尚显稚嫩。目前已有的书籍和研究成果大部分集中在对行业组织的历史起源及社会作用的研究。尽管学界对行业组织管理模式比较重视,但大都是对国外行业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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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研究少之又少。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全球化,我国的行业组织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为了适应不断的变化发展,相对落后的行业组织管理模式正在束缚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可以说,推进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主要依据新公共管理理论,非营利组织理论,组织行为学理论,在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行业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行业组织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对我国现有的上海三元模式和深圳新二元模式进行反思,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具体建议,以推动我国行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2.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法。通过考察国内行业组织的发展状况,重点从上海、深圳行业发展 实际出发,把握现实中的问题,然后进一步分析,得出行业组织发展规律性的东西,升华为理论形态,为提出发展对策创造条件。

(2)文献分析法。这是通过对各种相关文献进行分析,以间接的方式获取研究对象信息的方法,是社科研究的传统方法之一,也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本课题将通过获取相关互联网信息、电子资源和图书资料对国内外现有相关研究做一些梳理工作,为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宝贵的资料。

(3)比较研究法。古今中外,行业组织发展有先例可循,促进行业组织发展的政策各有特点。从我国入世后实情出发,主要是对比西方发达国家行业组织发展模式,借鉴其经验,以完善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

(4)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法。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研究涉及学科领域多,本文针对国内外学者对行业组织的研究,运用公共事业管理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探索更完善的行业组织管理模式。

(5)系统研究法。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一个系统,在研究的过程中遵循系统研究方法,多层次多序列地考虑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构建问题,使研究具有系统性。

一、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主要困境 (一)我国行业组织的兴起及发展的基本概况

旧中国,民间的同业工会具有行业组织的基本特征。解放后,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取消了行业组织。行政体制几经变更,总体上说,行业管理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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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始出现行业协会的组织。但此时的行业组织大都与工业主管部门并存或包含在行政部门之中,没有真正发挥行业自律、代表行业利益的作用,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1993年,国务院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方案,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撤消了7个工业部。2000年在原来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了全国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取消了所有的行政权力,与原来的工业部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70年代后期开始的改革使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我国行业组织经历了一个“体制内生成”(存量转型)和“体制外生成”(增量突破)的双向互动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我国行业组织发展的路径从体制内转型开始到体制外自发,作为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中间性的民间组织,是政府调控市场的必要补充,建立、健全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002年,我国共有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130768个,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社团1528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0756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3791个。外国商会及港澳台社团52个。据不完全统计,在

1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社团中,全国性行业协会有292个,其中工业行业协会208个。2009

年,据《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统计,工商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共有362个,有专职人员3427人。270多个工商行业协会大多数专职工作人员不到10人,少数规模较大的为30—50人,一些协会只有1—2人。我国行业组织发展迅猛、数量迅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但行业组织的管理质量不高,因此规范和发展行业组织是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的突破口。 (二)我国行业组织发展的主要困境

社会主义转型期,我国行业组织发展迅速,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现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和政治制度的制约,导致政府对行业组织的改革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选择举棋不定,行业组织长期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出现了以下问题:

1.行业组织缺乏独立性

成熟的行业组织应当是民间性质,各行业按照自下而上原则组织起来,绝大多数是民间性质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只有极少数是以公司形式经营的。实行自愿入会,是自律的组织。权力不是法律或政府授权,而是源于组织在行业内的影响。我国的政府部门改革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职能“体内循环”。通常情况下,越是有实权的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和精简中成立的事业单位、中心等机构越多。而我国的行业组织等社团组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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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竹。重新认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探寻变革发展之道。[N]《经济日报》,2002年1月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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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由负责登记的民政部门和政府的业务指导部门共同管理。业务指导部门(即挂靠单位)主要是党政机关的权力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如此,行业组织就是这些单位、中心中的一部分。政府部门与这些单位在人事、资金乃至权力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部门也把行业协会作为自己的下属事业单位来管理。这些单位的工作模式、思路、作风等与行政部门相近,成为所谓的“二政府”。有些地方走一个领导、带走一些职能,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或中心,更有甚者,干脆由在职领导兼任行业协会会长,政府机构与行业协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肥水不流外人田,政府部门转移职能,首先向这些单位转移成为普遍现象。这种“半官、半民”性质,直接导致我国的行业组织缺乏独立性而长期处于边缘状态。

2.行业组织经济属性归属不明

行业组织功能与企业是一样的,都是为行业的微观主体谋求发展空间,维护行业有序发展,经济应是其第一属性。政府主导型的行业组织,是政府对社团的财政拨款。“他们依赖政府的供血而生存,需要依赖政府资源而生存。”1目前,非营利组织的经费50%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的补贴,3.6%来源于政府以项目为引导的经费支持,造成其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2由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贴占该类行业组织资金来源的重要部分。同时由于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使得收取会费比较困难,也无法成为该类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据数据统计,有无政府拨款主导,对本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的影响是:认为自己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像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得分别为37.8%和 31.1%,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的分别为54.1%和63.7%。3该类组织与政府部门关系更为密切,并集中体现在他们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上。他们对于有困难时找政府的作用评价较高,对于业务主管单位作用也有较高评价,反映了他们与政府行政体系之间的延续性,更具有政府行政的色彩,不利于行业组织的经济独立。

3.行业组织桥梁纽带功能欠缺

行业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作为立法机构、政府与会员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传递信息和需求,做好互动与交流。我国目前个别行政性行业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甚至成了变相的“二政府”,或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垄断组织”,不但没有扮演好这一角色,反而成了阻隔在政府与会员间的壁垒。这种现状若不及时加以改进,就无法充分发

1.陶传进,王名.中国民间组织研究报告,社会团体的法律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87页 2.吴玉章.社会团体的法律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385页

3.陶传进,王名.中国民间组织研究报告,社会团体的法律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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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行业组织作为经济代言人的整体优势和聚合功能。

4.行业组织服务功能不到位

行业组织的根本宗旨是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整体看,我国行业组织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过程中,某些与产业、行业科技发展有关的职能比如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产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等亟须向行业组织转移,而我国的行业组织大都刚刚起步,自身能力建设不足,无力承担这样的职能,造成工作“缺位”的情况。同时,行业协会也存在自律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社团违规操作影响职能转移的现象。我国的行业组织应切实履行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及时发现和挖掘行业和企业的需求,主动作为,积极协助政府工作的服务功能还不完善。

5.行业组织自律功能不足

由于我国的行业协会生发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因此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模式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烙印,自身发展能力薄弱,从政府机关沿袭下来的官办色彩使其成为了一种官僚组织,而不是立足于为企业服务的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容易形成营利倾向,这是世界各国的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界定非常模糊。造成了在非营利界定上的无章可循,给了行业协会可乘之机。实践证明,企业的自我规范与自律机制,是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行业组织在规范企业自律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约束机制,导致了一系列企业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我国现有的几种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及其反思

上海和深圳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门户,不但可以吸收外国先进的技术,而其可以学习外国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市场经济相对比较完善,行业组织相对发达,其管理模式不仅具有中国的特色还具有国外管理模式的特征,以此本文以上海和深圳为代表,来窥探我国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在未来改革中给我们的启示。

(一)我国行业组织现有的主要管理模式 1.上海的三元管理模式

为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和改革,上海先后两次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2002年1月上海市成立行业协会发展暑,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体改办,副局级建制,承担行业协会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政策制定以及行业协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上海市的行业协会管理从原来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二元管理,转变成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团局)、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委办局)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展署)的三元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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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式的需要,上海市于2005年6月,对现有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原行业协会发展署的基础上成立了市社会服务局,专门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的发展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管理也被统一纳入到“两新”组织的管理中来。相应地,通过机构调整,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被并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其关于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由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社会团体服务处承担。

社会服务局成立以后,在推动行业组织改革与发展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了行业组织的调查研究。多次组团到国内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外考察学习。研究制定行业性社团和专业性社团的分类标准,研究细化组织的行业分类,为进一步改革调整打好基础。二是规范行业组织发展。督促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推进行业协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行业协会退出机制。三是加强行业组织人员职业化培训。实施了“行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项目,对协会会长、秘书长、骨干工作人员进行轮流培训,加强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对话合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重点发挥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统计、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2.深圳的新二元管理模式

深圳市在行业协会管理上变分散的“旧二元管理模式”为集中简便的“新二元管理模式”,即将原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权限进行归并,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按照这种制度设想,根据市政府的授权,2004年6月深圳市成了行业协会服务署,统一行使原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登记机关的职能保持不变。

行业协会服务署按照“培育、监管、规范、服务”的定位,在推动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主要有:一是推动协会的“民间化”工作。制定了《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民间化和运作机制民间化,提出用2-3年的时间,最终形成一支民间化的行业协会群体。二是完善协会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布局优化调整。制定了《行业协会设立指引目录》和《行业协会综合评价办法》,对重点发展领域加以引导,对行业协会实行ABCD分类指导,对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行业协会将依法予以注销,促其退出。三是制定了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要努力打造15到20家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知名度的行业协会。四是建立政府与协会定期沟通机制。协会服务署定期与有关协会的会长、秘书长沟通联系,将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政府以及政府的有关部门。五是开展人员专业化培训。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签订人才培训协议,努力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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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深圳行业组织管理模式探索的基本经验

深圳、上海是最早进行管理模式探索的地区,在为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积累了以下宝贵经验:

1.立法先行,政策配套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和《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奠定了法定基础。针对行业协会改革、新建、调整及税收、专职人员社会保险等又制定了专门的配套政策,对行业协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深圳对现行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行业组织的发展。

2.管理体制的创新

2002年初,上海市成立行业协会发展署,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订和协调管理,通过把业务主管单位细分为行业协会主管单位和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一种新的“三元”管理体制正在形成。尽管有些行业组织反映,“三元”管理体制增加了一个层次,多了一个婆婆,但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署认为“这不是最好的体制,但却是最现实的选择”。1

3.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

市场化的前提是民间化,协会民间化改革是促进其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圳市政府制定的《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范围界定在市级行业协会,工作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实现组织机构民间化;第二步是实现运作机制民间化;第三步是指导、培育一支具有国际化水准的行业协会。2005年上半年,深圳实现行业组织运作机制“民间化”,选举、重大决策、内部纠纷调处都由协会自主决定,协会逐步承接和行使政府部门转移、委托的职能。这种改革就是要回归行业组织的本来面目。被接受的行业自治性组织,可以替代政府的部分管制职能,而这可为改变政府权力过大的弊端创造条件。

从总体上看,我国各级政府对行业组织的管理,只重登记环节,登记管理控制很严,但机构一旦完成登记,政府的管理则很松,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所以,政府应当放宽登记控制,以体现公民的自由,同时加强服务和管理,以促使行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虽然深圳、上海的行业组织管理模式探索为我国行业组织改革提供了宝贵一些宝贵经验,但也揭露了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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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纯.市场化改革与行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研究——以长沙市为例[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5.11,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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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制度不合理

无论是“三元管理体制”还是“新二元管理体制”,相比双重管理体制有所改进,但都只是在政府部门之间权力的重新配置,并没有取消或减少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权力。很多行业组织登记注册方面的仍受到一些制度性规定,如非竞争性原则、限制分支原则等制约了组织的发展。同时,在审批标准方面,我国行业组织仍受行政法规的管理。这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不少弊端,审批机关自由裁量权太大,缺乏明确的审批标准,审批机关是否审批也往往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没有明确标准;有时即使规定了一些审批标准,这些标准也往往倾斜于自办的体制内行业组织,对组织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标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行业组织的管理涉及从筹备成立、日常活动开展直至其注销,以及打击和取缔非法组织的几乎所有方面,在“归口登记,分级管理”的严格监督管理制度下,必然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既不能独立地有权威地实现对社会成员的行业管理,又无法形成独立的抗衡力量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2.行政化色彩过浓,管理方式刚性化

我国的行业组织除了具有各国行业组织所具有的民间自律性组织的特征外,有一个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就是它的来源、功能及相互关系。至今,我国大部分的行业组织,不是由民自发产生和完全靠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而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进行的政机构改革过程中,由某些行业行政主管机关转变而来,往往是将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机关整体或部分改头换面,甚至有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向有关行政机关登记为社团法人,便成为行业组织。而这些组织的机构人员大都按公职机构和人员对待,人员工资待遇仍由国家开支;虽然也选举程序,但其管理人员仍大部分由对应的行政机关决定;在管理和决上,则要接受主管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导。由于在这种改革中,原有行机关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交给了行业组织,自然使得这些行业组织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在实际生活中,行业组织还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曾有调查,上海134个行业协会,58.69%的行业协会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委托或由上级部门人员兼职。我国行业组织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3.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方面不完善

由于政府部门对行业组织实施严格的双重管理体制,政府对行业组织的监督与领导自然不言而喻。然而,除来自政府的监督外,行业组织还需要有来自社会的监督。把行业组织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这也是对行业组织管理的一个有效措施,同时行业组织接受公众监督以得到公众的信任,也是这类组织维持生存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行业组织缺少独立于政府与行业组织之外的第三方专门对行业组织进行监督的机构,监督体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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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一定程度使行业组织的功能大打折扣。行业组织可能导致串通垄断、排挤竞争等负面影响,只要政府法治得当,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评估机制就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可以说,行业组织和社会的发育是互相影响的,一方面,由于社会的成熟,行业组织应运而生;另一方面,行业组织需要社会的监督与参与,必然在客观上促使了社会的成熟发展。

此外,行业自律水平也是制约行业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行业自律机制是有关行业组织“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行业组织管理体制,应该是包括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三位一体”的体系。“三位一体”的体系的形成,可以对行业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功能来看,这三种管理方式各有优劣点,三者之间是互补的关系:政府管理重强制性而弱诱导性;社会监督则相反,强诱导性而弱强制性;介于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之间的行业自律,它既可以提出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迫使行业组织不断提高效率,也可以拥有一定的强制性,约定会员组织采用行业自治组织统一的标准和价值。所以,三者都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行业自律机制能够确保行业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沟通,通过相互的接触来规范和约束行业组织的行为,从而逐步形成同类性质的行业组织的共同标准、共同价值以及共规范,以相互制约的形式推动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目前,我国行业织的整个管理体制中,行业自律机制处于缺位的状况。

4.行业组织的人事方面,缺少专门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目前,组织职中专业人员不足,尤其缺乏年轻的专业人员。如上海,54家工业行业会总共只有专职人员372人,平均不到7人,而且其中超过60岁以上占43.3%,其余大多数是50~60岁的企业借调干部。专业的高素质人才的缺失暴露出目前我国的行业组织缺少独立健康的组织文化和志愿精神,行业组织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文化,许多组织成员对自身没有明确的定位,在广州的一项调查中显示,仍有的组织认为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同时,组织内部志愿意识和责任心不强,营利意识强烈。归根到底正是由于当前的行业组织缺乏专业性和服务性的功能,才导致行业成员的专业性和责任性低。

基于以上分析可见,面对不断发展壮大的行业组织,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相对滞后,管理模式不健全,这制约了行业组织的功能发挥,因此,推动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很有必要。

三、西方主要行业组织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我国学术界对国外行业协会的研究起步较早,主要是通过对国外行业协会的介绍和分析,了解它们的运行模式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来寻求一条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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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国外行业协会发展模式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国内的文献很丰富,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发展模式划分不同的类型。本文则是以不同国家所属的法系的不同将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分为英美法系下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法系下的德日模式,这里以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行业协会为例。之所以选取这几个国家为代表,是因为这几个国家是目前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行业组织发展的相对迅速,也相对完善;并且这几个国家的行业协会各具特点,具有代表性。

(一)英美模式

英、美的行业组织出现相对较晚,一般认为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主要是由于英、美资本主义发展较早,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优势,因而一直都奉行自由竞争,缺乏企业协作意识。但随着国内的过度竞争,导致国际竞争中的优势逐渐被德国、日本等后进国家削弱,企业合作意识开始加强,导致行业组织纷纷建立。从早期非正式的“晚餐俱乐部”到正式和有强大影响的“服务协会”和“政策形成协会”,各国行业组织已形成完善的结构体系,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据美国2002年版的《美国协会百科全书》记载,全美约有23000个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有4068个。

美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专门的行业协会法律,各协会完全依照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利组织协会,自愿组织,自发成立,国家对所有协会一视同仁,不作干预,不予以资助;第二,行业协会之间,尽管存在规模,实力,名气,重要性等多方面的差异,但彼此地位平等,不存在上下层级,隶属关系;第三,行业协会的功能具有较强的利益集团政治特征。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过对议会的院外活动向各政府机构表达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他们构成利益集团政治和压力民主的主体。

(二)德日模式

现代行业组织在各国一般出现在19世纪中后期,英、美比德、日相对要晚。德国、日本的行业组织出现相对较早,这是因为作为后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两国的封建主义影响相对较大,资本主义发展的环境相对不利,因而,新兴资本主义企业主通过有组织的协调来创造有利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由于德国和日本在行业协会的发展过程中,都有政府的参与,因此可以把它们归为同一类。

德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主要表现在:第一,德国行业协会的许多活动都是以政府给予的特殊待遇为前提来展开的。第二,行业协会分为公法,私法两类协会:它们二者在法律依据﹑代表范围﹑入退会是否自由方面都有差异。第三,公法,私法两类协会的功能,无论是对内服务还是对外代表都没有明显区别。第四,德国政企之间存在很多合作,政府要在很多问题上征询行业协会的意见,行业协会承担较多的由政府赋予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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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一直学习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国家干预市场的做法。但是,日本不像法国那样拥有强大的国营部门和大量成熟的、半官方的商会组织。因此,日本根据自己的文化和社会传统采用了政府与行业组织合作的方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日本在政府监管方面则与欧洲大陆的国家相似,政府对各种社团有监督和审查的权力。它在组织设置上与英美国家相同(即自由入会),而在与政府密切合作方面其又与法德国家相似,有对应的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通过审议会的形式对话和协调行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对于行业组织具有行政指导和监督的权力,并通过行业组织执行政府对企业的管制。日本全国共有各种行业组织约定23000多个,日本90%以上的企业加入各种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在日本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沟通协调、“智囊”咨询、参政的作用。

日本行业组织的管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第一,依据登记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工业会是最主要的行业协会,须在通产省登记,而地方性的协会则实施免登记或备案式的宽松管理。第二,日本的许多行业协会都接受政府的各种形式的拨款,存在官助民办类型。第三,行业协会彼此地位不等,大协会占据明显优势,与政府建立了稳定、经常的对话、磋商机制。

(三)国外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分析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英美模式适应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相对成熟。德日模式的适用范围有限。这两种模式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共同特点表现在:第一,行业组织的管理有法可依。美国的宪法,德国的德国基本法,日本的《日本民法典》、《人民团体法》等法律规范都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了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它们的行为,确保了行业组织管理有法可依,提高了运作效率。第二,独立的财政权。美国的行业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举办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的收入、以及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赞助。德国的工商会是每年按盈利的一定百分比缴纳一次会费,而中小企业为主的手工业联合会则是按一定数额半年缴纳一次。独立的财政权确保了行业组织的经济独立。第三,独立的人事权。人事权的独立性表现在领导层的选举独立、合理的人员选聘机制上。第四,协调的政府—行业组织关系。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大多是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职能精简而明确,主要负责公共事务和制定政策,而大量具体的行业管理工作交由行业组织去完成。对这些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国家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去规范它们。总之,行业组织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参谋、行为监督和实施助手,它提高了政府管理效率,政府也成为行业组织的监管者和调控者,使其发挥积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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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制约其损害社会福利。

由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历史因素的影响,这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在行业协会的体系化方面

德国和日本的行业组织具有行政的层级化、体系化结构,每一层次的行业组织有相应的活动范围和职能,有机联系构成一个有序的、分工协作的行业组织体系。如日本行业组织的商会,按层级分为地方商会和全国性商会,以及专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雇主协会。各地方性行业协会须加入地方商会,而重要的大行业的卡特尔组织、雇主协会以及各地方商会都要加入全国商会以代表整个工商界。这种组织结构使得各行业内部,行业与行业之间、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工业与商业、金融业之间以及整个经济界与政府、社会之间形成一个通畅的对话渠道和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美国、英国的行业组织并无明显体系化和层级化特征,其建立没有政府的指导和扶持,完全由企业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和政治诉求决定。行业组织还经常呈现非正式的形式。

2.在行业协会的功能完备性方面

英、美等国行业组织的功能相对比较单一,较多从事政治游说,为组织内成员争取有利的政策条件和法律环境,虽然他们也从事某些具体经济活动,但由于意识形态和法律环境的约束,总体看这些活动的效果不显著。

日本和德国的行业组织则有功能多样化特点。主要有: (一)补充市场制度不足,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各行业组织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各具不同特点的行业规则、惯例对有关法律框架是一个有效补充,并且以行业组织为主体的民间仲裁机制提高了解决市场争端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如日本,绝大多数的企业纠纷都是通过行业组织来解决的。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获取信贷资金,但通过行业组织的某种集合性制度安排,由其出面为成员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社会发行债券,融资成功率可以大大提高,行业组织所分担的风险反过来使其加强对成员企业的信用监督。在日本,一个不加入任何行业组织的企业是很难立足的,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行业组织得以建立和维护,这保证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二)提供行业公共产品,克服外部性。公共产品从其服务范围可分为全局公共产品和局部公共产品,前者服务于社会公众,具有广泛性和基础性,政府是有效的供给者。后者服务于某一特殊群体,具有局部性和专门性。行业组织就可以为某行业或某产业提供特定的局部公共产品。如日本的行业组织,尤其是出口产品为主的行业组织,他们为成员提供的出口商品质量检查、国际市场信息调查和收集整理等服务,基本是免费或象征性收费,这种服务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要,因为他们不像大企业那样有足够的规模经济去独立从事国际贸易活动,这些具有积极外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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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必须通过企业间联合的方式来提供。同样,具有消极外部性的某些产品供给,如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假冒伪劣行为破坏行业声誉,如果不通过企业间协作的方式去解决,单个企业很难承担全部成本。这些活动还包括由行业组织推动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推广,由于创新的风险很大,行业组织的指导和推动对克服上述问题起了重要作用。(三)以行业组织为平台,形成与政府的制度性沟通机制。这种功能在发达国家的行业组织中非常重要。在市场经济中,一个有限的政府面对的是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因而,一个介于宏观政府和微观企业之间的、有效和低成本的信息传导机制,对于政府实施客观合理的经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行业组织正是在中观层面上将两者有机联系起来。日本的行业组织都负有向政府提供行业发展信息的任务,反映行业发展需要,维护行业利益,并且参与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中。反过来再向成员企业表达政府意图,帮其把握未来政策方向。(四)适应劳工运动的不断发展,妥善处理劳工问题。各国行业组织发展过程中共同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工问题。20世纪20年代以来,随着共产主义思潮向各国的蔓延,工人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工会这种有组织的形式与资方进行集体交易以获取更有利的待遇,造成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并且由于集体罢工等有组织的活动使企业主越来越难以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过行业组织的形式联合起来以改变不利的博弈地位显得十分必要。而各国行业组织的这些活动也达到了对劳动力的稳定和成本进行控制的效果,如日本的雇主协会,日本的大企业组成的工业俱乐部等,就是专门从事劳资关系处理的行业组织,其任务主要包括:协调成员企业对熟练工人的争夺、防止罢工和对工人的管理,如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等。相比较而言,日本的行业组织对劳资问题采取了“怀柔政策”,有效缓和了劳资矛盾,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也是日本20世纪60、70年代经济飞速增长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行业组织是对劳动力市场失灵的补救制度之一。

3.在对行业组织的法律规范方面

在美国,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行业协会的成立或管理问题。此外,各协会在法律上地位一律平等,政府对其一视同仁,并未赋予某些协会以任何特殊地位或职权。但在德国和日本,两国仍就行业协会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日德模式表明,行业协会被定位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是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和企业进步的重要工具。

4.在行业组织代表职能的实施方面

在美国,由于与政府没有固定的、法定的沟通渠道表达利益要求,行业协会主要是通过自发的院外活动直接诉诸议员来追求利益。在德国和日本,政府主动提供各种机制吸纳行业协会的意见,由于有这样稳定的﹑经常的对话渠道,行业协会主要是采取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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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压力民主的方式表达意愿。

(四)国外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正值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我国在法系上既不属于英美法系,也不属于大陆法系,并且在历史背景﹑理论思想﹑人文精神上与西方各国大相径庭,因此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不可能盲目跟从西方国家的模式,但我国可以借鉴德日型管理模式,主要是因为:

第一,经济管理体制方面,虽然德日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德国和日本,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政府又非常注重与有实力的大经济团体协调与合作,将之作为其实现目标的主要依靠工具,与我国实行了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第二,政治体制方面,德日虽都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竞争的政治体制,但政府架构是行政主导相对较为集权的体制,行政部门是政府权力的控制中心。行业协会要追求各自利益,直接诉诸官僚机构较诉诸议会更为有效。这与我国集权式政治体制相契合。

第三,社会文化方面,德国,日本和中国封建统治时期较长,都经历过国家专制的漫长历史,文化传统中相信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家主导的合理性。官僚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威望,行业协会作为民间力量的代表,易于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引导。

四、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及其具体建构

中国行业组织的发展是政府主动放权和培育的结果,很多社团甚至就是官方组织的变异,并由国家授予其合法性。尽管在功能和代表性上有不少的问题,但是这也为国家和组织进行制度化的合作奠定了某种基础。政府与具有民间和官方混合角色的组织相互协作,尽管目前这种协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尽管在中国社会,官方推动的行业组织离真正利益团体所要求的充分代表性、社会团体所具有的独立发展性还有着不少的距离,但是,无论从社会实际的发展倾向还是从国家政策的可行性来考虑,建立一种既充分代表民间利益,又能组合进国家与社会合作发展的结构,诚然是目前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模式中最佳的宏观性选择。

基于对中国传统和当前社会发展模式的分析,我认为在中国发展出与政府对立和完全独立的民间协会组织是不现实的。一个国家的管理模式通常与其文化、制度以及价值选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与德日在这方面存在共同点,而深圳的“新二元管理模式”中提倡的行业协会服务署,它不仅是一种研究机构,更是一种服务监督结构,及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的理念,符合我国现在行业组织中的社会监督和自律不足、服务意识薄弱,行政色彩浓郁等现象的要求,我们应以深圳模式为基础,借鉴德日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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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种“二元集中—适度宽松—分类管理”模式。而构建该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在管理体制方面,选择更为自由的入会方式

登记主管部采取更宽松的形式,更多依靠社会加以监督管理。根据国外的成熟经验登记是必要的,但业务主管单位的严格管制却极大的制约了行业组织的展。因此德日型管理模式,强调行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其措施是重新定位主管部门的位置,进行改革。实际上,业务主管部门当转变职能,成为监督和投诉受理机关,而非业务领导。行业组织是一个相对政府自主的、代表行业利益的民间自团体,国家在经过审核后,赋予行业组织具体管理市场和与政府交涉的断权力,同时国家也建立制度化机构保证与组织的联系并对其进行监督。我国政府还可以借鉴德日对于行业协会的分类管理的方式。对覆盖面广的协会,提供法定的﹑经常的政治咨询渠道,使协会真正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以及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实行民间组织分类管理,加大对行业组织的扶持力度

现行的管理办法笼统地对各级各类民间组织进行一刀切的管理,出现许多弊端。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就是按照一种单一的模式,将非政府组织局限在一个特定范围内进行活动。但是非政府组织是极其多样化的,它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这些组织的宗旨和形式千差万别,需要不同的管理方法。一刀切的做法,限制了非政府的多样性发展,束缚了它们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1.制定行业组织管理办法,实施专门管理

行业组织与其它类民间组织有着明显的本质上的区别。它的宗旨、服务对象、手段的不同要求我们要对其实行不同的管理手段。行业组织的专门立法现在已经提到了日程。深圳、上海的经验为我们完善行业组织的管理办法提供了鲜活了教材。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监督管理,尽快制定适合行业组织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是发展行业协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加强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建设,科学管理和引导行业组织建设

行业组织是发展最快,政策性创新性最强的工作,管理能力和手段需要不断加强。在对行业组织的管理与指导上,要注重科学引导,通过示范性行业组织的建立,建设行业组织内部制度的规范,加强和引导行业协会与国外的联系。在行业协会活动开展上,避免出现活动重叠,减少协会活动的盲目性,同时防止一些与政府战略相冲突的活动。 3.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行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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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通过购买制度的建立保证行业组织发展经费。影响和制约行业组织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是经费。在国外更多采用的是政府采购或者政府委托的方式。非营利部门的规模可能不仅与社会或经济需求现状有关,而且与可获的资源有很大的关联。公共部门的支持是非营运动成长的关键性因素。1[16]对于行业组织的投入主要不是政府投资,而是各种购买机制的建立,这是给予行业组织生存的保障。但我国政府对于行业组织的各种购买机制与资金支持都没有建立起来。行业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研,行业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有利依据,而这些工作都需要资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促进了行业组织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工作开展。

其次,是放宽政策,给予行业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允许同行业多组织。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也存在的“同行业多协会”现象。但我国管理制度限制在同一区域重复交叉设置行业协会。这种做法被许多学者认为是限制了行业协会的竞争和发展。上海市2003年颁布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则提出,行业协会“可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这就在行政规章上给“同行业多协会”放宽了限制。对于行业的布局问题,本应是市场选择自主选择的问题,而不应由政府来规划。政府可以运用自身力量来扶持符合政府需要的行业协会,但是不可以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其准入。许多地区曾制定社会团体发展规划,这种有意规划行业布局多少有点计划色彩和行政调配的意思。“代表性”、“自愿入会”是行业协会生存的根本条件,是否成立行业协会应该由企业和协会自身因其需要而成立,要充分尊重民意;提高“覆盖面”,但不能强行组合,也不应把“覆盖面”和政府意愿作为衡量行业协会生存条件的主要依据。

再次,是尽快建立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加快税收、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等配套政策的建立,加强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在监督方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改革的过程中伴随着政府不断放权的过程,意味着分权和民间组织自由空间的扩大。但是,政府在逐步放权的伺时,还应该建立起有效的监督、评估系统构建广泛的政府——民间交流的平台。在让民间社会独立发展的同时,积极的引导,将其整合到全社会的共同发展之中。在对行业组织的监督上,不管是业务主管单位,还是登记管理机关,靠它们自身的力量都难以对庞大的行业组织监督到位,因而利用社会力量具有巨大潜力。因此,在对行业组织的监督中,应由政府的严密监督向着社会本身自主运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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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利用起社会自身的监督力量。如果行业组织的一般性运作也能实现向社会公开的制度,那么社会监督的可行性就会增强的更多。另一方面,应该推动全社会公民意识的发展。公民意识是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在的公民社会的认同、参与、支持、忠诚和负责的意识,对个人行动自主、自律的责任担负、对公共生活的利益的维护,对平等、正义等价值的追求的意识。”社会中的人们只有真正具备了公民意识,才能积极主动的团结起来,通过国家特定的组织安排,维护社会的利益,有效对行业组织进行监督。

(四)采取灵活的流动方式,建立独立的人事管理体制

一方面,组织管理人员,尤其领导人员,必须自主选举产生,这是防止行业组织成为“二政府”的必要手段,改变组织的会长、秘书长由行政机关委派的情况。坚持组织人员的自主性不仅仅保证了组织的自主性,而且也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建立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制度,即保持原档案身份,以流动人员身份进入行业组织工作,对其工作予以协助和指导。

(五)建立过渡性的行业组织促进机构

在综合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尚未建立之前,至少在2——3年的过渡时期,可以推广上海和深圳等地设立行业组织发展(服务)署的做法,由国务院成立专门的“行业组织发展总署”,统一负责对经济贸易类同业组织的政策、成立审核和成立后的发展服务管理等事务,与此同时,地方中等城市以上各级政府也应相应建立相同的机构。这类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按照或修改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对现有分散在各行业组织部门的行业组织加以分类、调整并解散那些“休眠性”行业组织,并逐步理顺从县乡镇到市省及中央各级行业组织的纵向关系,使中央级的行业联合会真正成为有根的行业最高代表组织。这一机构还负有改组传统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使之能够吸纳各种所有制企业入会,为尽量避免一业多会可能产生的竞争,逐步做到一地一业一会。同时,该机构还应该在新兴行业鼓励和支持建立新的行业组织。

(六)加快行业组织立法的进程,确保行业组织的管理有法可依

德日型管理模式中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业组织的地位,而我国除《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外,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应该加快法律管理替代目前的行政管理的进程,督促国家立法部门出台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近几年中,建立《社团法》和《工商行业组织法》的可能性不大。建议国务院尽快启动《工商行业组织条例》的立法程序,把上述若干建议纳入法规之中。但是该法规应该属于民法范畴,不拟实行强制入会制度。应该说,按照上述管理体制框架,现行的社团法规的基本制度得以保留,立法的难度被大大减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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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业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整个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行业管理体制的全面建立是分不开的。因此,一方面应该加大行业组织的发展力度,尤其要促进政府合理放权和组织独立健康的发展。与此同时,整个国家社会也必须加强公民社会的培养,建立中国社会成熟、独立的发展模式,并努力做到国家与社会合作的“善治”。唯有如此,行业组织才能形成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结论

(一)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存在登记程序复杂,监督机制不健全,人事任用制度僵化,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推进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很有必要。

(二)无论是“三元管理体制”还是“新二元管理体制”,都只是在政府部门之间权力的重新配置,并没有取消或减少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权力。但深圳新二元模式注重推动行业协会的民间化,重视行业组织的监管服务功能,是我国行业组织发展趋势和内在本质要求。德日模式分类管理,审批制度宽松,官助民办的拨款类型对我国行业组织的管理模式具有借鉴意义。因此可以建立一个以深圳模式为基础,借鉴德日模式的“二元集中—适度宽松—分类管理”模式。

(三)“二元集中—适度宽松—分类管理”模式的建立,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在管理体制方面,选择更为自由的入会方式,确保行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在监督方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保证行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发展方向;同时加快行业组织立法的进行等手段,确保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秦.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与政府公共管理模式转变[J].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2]范省伟.基于组织变迁视角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西北大学,2005年 [3]王鹏亮.论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制度设计与创新[D].河海大学,2007年 [4]杨慧.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社会功能——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研究工具[D].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

[5]张建清,沈铭辉.欧盟发达国家行业中介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特点及其启示[J].经济评论 ,2005年第6期

[6]张仁峰.美国行业协会考察与借鉴[J].宏观经济管理,2005年第9期 [7]胡萌.发达国家行业组织比较研究[J].管理现代化,2003年3月

第 21 页 共 24 页

[8]王克稳.行业组织及其行政作用探讨[D].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1月第1期 [9]马喆.我国行业组织管理模式选择之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

[10]余晖.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比较与选择——关于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之一[D].《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0月。

[11]余晖.我国转型期行业组织的发展和改革趋势[J].中国改革,2005年第11期 [12]张新文,谢焕文.西方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角色功能及运行机制[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26卷第5期

[13]徐娟,王颖.行业协会的模式选择[J].行业发展,2003年8月

[14]赵怡虹.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市场机制中的职能研究[D]新疆大学,2006年5月

[15]余晖.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08年8月第8期

[16]陈一楠.我国行业协会管理模式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3月 [17]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8]傅纯.市场化改革与行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研究——以长沙市为例[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5年11月

[19](美)莱斯特.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盈利部门的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02

[20]谢媛.从国外经验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模式[J].改革研究,2004.1 [21]郑春荣.德国商会与协会制度的若干经验[J].德国研究,2001年第1期 [22]刘跃斌.德国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J].德国研究,1988年第2 期

[23]王晓,庄小丽.国外行业协会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J].市场周刊,2006年9月 [24]李文增.加快改革我国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体制[J].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第8期

[25]崔艳丽.论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DB/OL].http://zyzx.mca.gov.cn/article/yjcg/mjzz/200807/20080700018695.shtml

[26]范德胜.中国行业协会的组织变革研究[DB/OL].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12/11/148742.html

[27]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处、中介办. 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特点和运行模式

第 22 页 共 24 页

[DB/OL].http://www.bjinvest.gov.cn/bjinvest/tzbjzz/2007/2007n08q/200708/t187133.htm

[28]刘燕霄,李建辉.比较中外行业协会看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方向[DB/OL]. http://www.studa.net/Profession/081230/10141152-2.html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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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从指间滑过,四年的大学生活转瞬即逝。站在这样一个终点与起点交汇的地方,情不自禁感慨万千。展望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回顾过去,是无尽的感激。

本论文是在导师阳信生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资料收集到论文的撰写、修改直到最后的定稿,从基本观点到阐述方式,无不渗透着恩师的心血与汗水。正是有了老师的指导与点拨,让我的研究思路更加清晰,并且在我的写作过程中给予了我极大的鼓励与帮助。毕业论文提交在即,意味着我在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四年的大学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在此我更要感谢公共管理学院全体教师,多年的指导帮助,他们不仅让我学会了研究治学的方法,更学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

感谢和我一起共同生活与学习的同窗好友们,你们的帮助使我在艰辛的求学道路上多了几分乐趣和惬意,使我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开阔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感谢我的亲人对我求学路上最无私的支持,是父母的鼓励和关爱使我得以安心求学。

最后,我愿借此机会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每一位师长、同学和朋友表示我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同我一起度过了这一段美丽的日子,并让我收获了很多!

李凤玲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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