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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大医院公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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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首大医院公文管理制度

1.为做好我院公文管理工作,使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文处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3.医院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院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4.公文格式按照国家标准(GB/T 9704-2012)编排制作。

5.医院可以对上、对下行文,也可以与有关单位互相行文。院内各科室(部)不得对外行文。 凡各科室(部)需要以医院名义行文时,由各部门拟稿,呈送院长签发后交医院办公室行文。

6.医院办公室根据院长授权,可以向院内各科室(部)行文。 7.各科室(部)需向院内行文时,必须经过院长批准。 8.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传递、催办、存档等环节组成,各种收文交由院办公室存档。

10.发文办理由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发送等环节组成,发文底稿由院办公室存档。

11.医院办公室对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都要编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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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属于全面的、重要的问题,应以医院发文。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都应由院长签发。属于日常工作性质的例行公文,医院办公室可以根据院长授权签发。

13.院内人员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医院办公室进行文书处理。

14.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用完后及时送还,严防丢失。

15.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不得从阅夹中抽留文件,文件不得带回家中。

16.打印、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时,严禁无关人员在场;打印、复印完毕,废件要立即销毁。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对复印的秘密文件要与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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