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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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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档案馆建设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办档函[2008]240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04.29 【实施日期】2008.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8]2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8年2月27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批准发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51号)。《档案馆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档案局编制,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标准》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照本标准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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