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宝兰客专三标一工区
安全和爆破物品目标管理责任书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一局宝兰客专甘肃段三标一工区安全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火工品管理,深化全员安全管理意识,细化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部与所属各单位特签订2013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年度轻伤率控制在每亿元产值0.18人以内,无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杜绝年度汽车交通责任亡人事故。
二、责任状对象
施工单位法人(合同签订人)或委托人为本责任状安全管理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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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内容
1、各施工单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爆破物品,所有爆破物品必须即领即用,剩余的必须立即返库。确实需临时、短时间存放的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且有专人看管。炸药、雷管严禁同库存放。现场爆破记录必须齐全、准确,账物相符。
3、申请、领用手续必须完善,炸药库至施工现场运输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机动三轮车等运输,严禁同时运炸药和雷管。
4、爆破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具有合格证件的、无犯罪纪录的人员担任。
5、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以物换物爆炸物品。
6、装卸爆破物品严禁拖、拉、滚动,要轻拿轻放,以防摔落受震、挤压起爆。
7、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签字。获准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交出火种和手机
8、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从事与爆破物品有接触的工作。
9、严禁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炸鱼、炸兽等非施工生产活动。
10、执行项目部的其他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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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与处罚
1、完成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全年均按照项目部有关要求使用、管理爆破物品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年终对该施工单位给予2000~5000元奖励;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给予奖励标准的对等处罚。
2、未按照项目部《爆破物品管理办法》和《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补充细则》执行的和爆破物品管理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部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与施工单位5000~20000元的罚款。
3、凡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触犯刑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雷管、炸药丢失、被盗的;
(2)雷管、炸药库发生爆炸案件或重大火灾事故的;
(3)私存、私藏、倒卖雷管、炸药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丢失、被盗雷管、炸药隐瞒不报,被倒查追究的;
(5)其它违反雷管、炸药管理使用规定的。
4、发生等级或以上安全事故,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五、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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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自签字日期开始生效,为期一年。
项目部: 施工单位:
法人或委托人:
2013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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