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21 长春经开(长春经开(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金兆怀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闯先生代其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吉林银行东盛大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吉林银行东盛大街支行申请额度为1亿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用于抵押担保的土地权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71010757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8号。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