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管理规定 3.1 调动类别
员工在任职期内,公司可对其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3.1.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3.1.2 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1.3 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其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3.2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3.3 调动程序 3.3.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调岗的,由本人提交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经理及调入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3.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3.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3.4 移交
员工在接到“内部调整通知单”后,应于1日内与调出部门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至调入部门报到。如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后移交期限,最长以3日为限。
3.3.5 离任审计。
管理人员调离原管理岗位时,依据公司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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