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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核的检查表

来源:爱够旅游网
对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核的检查表

审核区域 工程项目管理部 审核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 ×GB/T 50430-2007《规范》□: 管理体系 3.2.3/4.3/5.2-3/6.2-3/8.2-5/9.2-3/10.2/10.4/10.5/11.2/11.3/11.4/12.2/ 审核标准 13.3.1/11.5 ×GB/T 19001-2008标准5.4.1/5.5.1/6.2/7.1/7.5.1-7.5.5/8.2.4/8.3/8.5 □审核要点: (1)查项目施工、策划(10.2) 1)查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需要。抽查项目经理、主要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分专业组织图纸自审,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了确认。 3)策划输出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等是否按规定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批准。其内容是否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验收准则、检验和试验活动安排等《规范》10.2.3条要求的15项内容。 4)针对工程项目确定施工过程流程图和施工进度表以及物资、机械设备、监测设备、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5)是否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编制计划。 6)关键或需确认的过程,是否识别并明确控制的文件和方法。 7)采用的《四新》技术以及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是否策划了施工方案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8)是否有适当的雨期、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以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9)行业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安排经专家论证,并提供审批表。 10)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是否适宜并充分等。 (2)查是否按策划的结果有效实施了施工准备工作(10.4) 1)是否做好了施工设备、工具、材料等基础设施进场及现场“七通一平”的现场准备工作和资金准备。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是否已按照规定要求分别向管理层/作业层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并提供记录。 3)项目部能否提供开工申请报告,经公司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同意开工的批复文件。同时应提供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批复的工程开工令/或开工报告。 (3)项目施工过程控制(10.5) 1)管理人员是否得到有关工程施工方面要求的文件(如: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图集、洽商、验收规范、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并正确得到使用。(如对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控制,是否做到标识标注或扛改,图纸使用者得到变更的相关信息而防止误用等。) 2)是否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如专业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配备数量满足施工需要等。 3)是否按策划结果的要求配备和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施工机具及监测设备。(通过现场巡视,查阅有关记录获取证据)。 4)抽查地基与基础施工/或主体结构施工的关键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了按规定的准则作业。管理人员是否对过程能力及其参数开展了检查与监测,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有跟踪验证的证据。 检查表号 5)通过现场巡察与查阅证据评价对施工作业环境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如季节性施工措施及实施、结构混凝土养护、焊条烘干后使用等)。 6)根据工程设计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要求,审查本工程采用了哪些“四新”技术,有否应用的策划和控制要求,是否编制有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了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对初次使用的“四新”技术是否对应用方案进行了评审或试验验证,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7)对施工进度计划是否进行了策划并形成了文件(如网络图、横道图等),对主要施工阶段是否确定了时间里程碑,制订控制计划,明确控制责任。当实际进度发生拖期,有否对拖期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适当赶工措施,效果如何。 8)对原材料、过程产品、半成品、成品是否制订并实施了保护措施,效果如何。(可通过现场巡察和查阅相关资料获取证据)。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并采取了加强措施。对潜在突发事件是否策划了应急预案。有否定期演练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尤其事件发生后能否迅速启动和事后评审。 10)对工程和劳务分包是否按策划要求进行了施工过程有效监控。(注:以上1)~10)均为10.5.1) 11)对需要确认的过程(特殊过程)是否实施了事先确认的有效管理,包括: A.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B.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C.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再确认。 12)通过对特殊过程工序能力管理情况的抽查评价是否满足要求(10.5.2) 13)是否按策划要求对原材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进行标识。根据抽查的关键、特殊工序的控制资料评价,其是否具备可追溯性。(10.5.3) 14)在施工过程中与顾客、监理是否保持有效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查阅监理会议纪要/或工作联系单/通知单及其回复资料加以证实并做出评价(10.5.4)。 15)通过对上述过程的施工记录的抽查可评价记录管理是否相关规定要求。(10.5.5) (4)施工质量的检查、评定与验收(11.2-11.3) 1)项目部是否做到按策划安排和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要求有效实施了质量检查与评定(如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的评定),所产生的质量记录是否符合记录控制的要求。(注:可通过对主要原材料、商品混凝土、设备及检验批、分项、分部等评定资料的抽查,评价上述要求的执行情况的有效性)。(11.2) 2)查项目部是否按规定策划并实施了施工质量的验收,在竣工验收前是否实施了内部验收,对发现问题的跟踪处置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注:可通过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评定资料的抽查,评价上述要求的执行情况的有效性)。(11.3) 3)从项目部在用监测设备台账中分类抽查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周期校准、对自检设备(如试模 、坍落度筒等)是否按自检规程校准、对计算机软件用于计量的是否使用前确认及定期再确认。(11.5) (5)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11.4) 1)项目部对日常检查、评定和参加分级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是否建立有处置措施和对处置结果进行了重新评定的记录。抽查并评价处置过程的符合性、有效性。(11.4) 2)项目部对发包方、监理、公司主管部门及当地质检监督机构等下达的对各项质量问题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反馈情况记录,抽查并评价控制的有效性。(12.2.2) 3)通过现场巡察、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监理交谈,了解是否发生有质量事故。如有,则跟踪事故处理全过程 ,评价处理过程、分级报告、处理措施、对处理结果的验证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等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和法规要求。(11.4) (6)质量管理自查和质量管理改进(12.2;13.2-13.3) 1)项目部是否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对质量管理的自查活动,自查的内容是否包括了: A.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B.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C.合同的履行情况; D.质量目标的实现。 2)项目部是否收集了为正确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所需的质量信息、对项目质量策划结果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是否对上述信息用于质量管理的改进与创新。 3)抽查对工程建设有关方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监测及分析改进证据;对目标完成、合同履行、法规和标准遵循、对产品检测、管理检查等信息的分析利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对结果有效性评价等用于质量改进的证据,并评价其有效性。 审核区域 审核员/ 陪同人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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