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全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出201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状况;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年报报告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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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一至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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