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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城通公司

工程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铁二局 项目经理部 招标时间: 年 月 招标地点: 1

一、投标须知

XXX工程已由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标并总承包施工,现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1、概述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 1.1.2 工程建设地点:

1.1.3 招标专业工程(劳务工序)内容及工程量:

(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应以施工图给出的数据为最终结算依据) 1.1.4施工现场条件: 水: 电: 进场道路: 1.2 招标单位

1.2.1 招标单位名称:XXXXX项目经理部 1.2.2 联系地址:XXX 1.2.3 联系人:XXX

1.2.4 联系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2、投标单位的资格

2.1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

2

于 万元,具有 资质。近三年有与本分包项目内类似的施工业绩。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2 拟派分包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投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上岗证书(作为投标资料附件),并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施工负责人须驻工地现场;现场应配置完整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配备:

1)、施工负责人 2)、技术员 3)、木工工长 4)、钢筋工长 5)、架子工工长 6)、安全员 7)、质检员 8)、材料员 9)、试验员 10)、 3、招标分包范围

3.1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规范等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3.1.1、土建工程 1) 2) 3)

3.1.2其他

1 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工人食宿,投标人应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2 临时水电由甲方负责提供接驳点,投标人负责从接驳点接入施工区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承包方式

4.1 本次招标为专业(劳务)施工招标,承包方式为: ;

4.2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5、 工期要求

5.1 工期要求: 总工期 天;计划 开工至 竣工。

6、报名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施工业绩合同、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投标报价

7.1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报价内容以及格式详见附件。 7.2 投标报价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1投标报价包括除甲供 材料之外的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迁移费(含进出场调转费)、施工测量、安全、缺陷修复、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电缆费用、施工期抽水费用、二、三级配电箱费用、生活设施费、小型机具使用费、零星及辅助材料费以及本合同明示及暗示的一切风险等一切费用。 7.2.2投标报价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

7.2.3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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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费、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配合业主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

7.2.4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

7.2.5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7.2.6投标报价单价中应综合考虑在施工期间的所有预留洞的封堵、修补费用。 7.2.7投标报价单价中含工人的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 7.2.8投标报价单价中含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

7.2.9投标报价单价中含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7.2.10投标报价单价中含由甲方统一缴纳的 费用,结算时从乙方劳务费中按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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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2.1企业法人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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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2.4投标函;

10.2.5投标人基本情况; 10.2.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0.2.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 10.2.8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10.2.9承诺函(内容及格式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0.2.10工程量清单报价 (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2)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3)一般项目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投标货币

1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汉语;

1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投标书的单价和总价金额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合理支付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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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有效期

13.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30天,在此期限内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应保持有效。

13.2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为此有可能失去中标机会。 14.3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提交一正两副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

14.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在进行密封。 15.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 (2)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3)投标日期: 15.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项目经理部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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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能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在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到。

17.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9.1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7.3开标程序:

17.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7.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7.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进行签字确认。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8.1.1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8.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18.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 18.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1.5投标人在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投标书,而未确定哪个是有效的; 18.1.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的; 18.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8.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当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时,所有投标文件作废,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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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评标和定标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9.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19.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9.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定标

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1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1.2、评标原则 1)竞争择优;

2)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科学合理; 3)价格合理、工期适当; 4)反对不正当竞争。 21.3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投标报价 (70分)

1)评标价的确定:取有效投标报价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下降1%作为评标价。开标后,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2)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价为基准进行比较。 A、高于评标价的报价均按比例扣减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70-投标报价差率(%)×100 B、低于评标价的报价,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70-投标报价差率(%)×50 C、投标报价差率=│(投标报价-评标价)│/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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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企业资质及业绩(20分) 1)企业资质(4-8分);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个有效业绩3分总分12分); 21.3.3、人员配备和企业实力(10分)

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中铁二局颁发的有效的劳务分包准入证的,得3分。 2)拟投入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招标工程要求,酌情评分(3-7分)。

21.3根据评审,评标委员会确定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分包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该投标人列为中铁二局集团分包队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中铁二局集团范围内从事分包业务,招标人可将该分包工程授予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2.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3、本招标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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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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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适用)

发包方:中铁二局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经营范围: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发证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机关: 准入证书号码: 联系地址: 2、乙方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劳务工序内容及工程量: 。工程量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实际完成的,并达到预期质量目标及工期目标和最终得到监理、业主确认、审计认可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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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分包节点工期及进度要求

3.1总工期 天;计划 开工至 竣工。本劳务工程各节点工期为: 。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确保整体施工形象进度。若业主有另行调整安排工期,乙方要服从整体的安排。

a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

b乙方不得延误工期。拖延工期逾期每日承担赔偿金5000元,限额为合同总额的10%。 c暂停施工: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停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方允许继续施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乙方应承担2万元违约金,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d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如乙方延误工期严重违约不能全面履行合同、中途退场,或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

3.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按本合同承诺的要求投入人员和机械设备(详见附件2:《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表》和附件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仪器表》),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3.3、施工期间若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连续停工3天以上,或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工期可顺延,但乙方不得由此提出增加任何费用。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本合同总价暂定RMB 元(大写: ),验工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4.2本合同单价价包括除甲供 材料之外的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迁移费(含进出场调转费)、施工测量费、安全措施费、缺陷修复、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配电箱费用、生活设施费、小型机具使用费、零星及辅助材料费、各种保险费、劳务合同备案手续费、 以及本合同明示及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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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的一切风险。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

4.3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4.4如果甲方统一交纳 费用,则结算时从乙方劳务费中按本合同总价与甲方总包合同的比例扣除。

4.5 新增劳务工程内容变更

如果施工图纸与投标时的图纸相比有新增的项目,则新增工程内容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调整:

1)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执行;

2)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则在 定额的基础上下浮15%作为新增项目单价,并形成补充协议。

3)如果无法采用 定额计算单价,则由双方协商甲方确定的单价执行,并形成补充协议。

5、工期调整:

5.1 出现下列情况,影响工期3天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1)天灾(地震、洪水、飓风、雷击等); 2)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3)叛乱、、或军事政变。

5.2 设计图纸的一般变更、甲供材料设备到货期拖延,天气变化、停水停电、各种管制、其他分包方工期延误等各项情况所导致工期延误但不影响主导工序时,乙方不得有任何索赔,如果影响工期3天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

7.3.3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好扰民及民扰问题,乙方必须遵照有关国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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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的干扰;乙方须直接承担扰民及民扰的责任,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七、结算、价款调整 7.1 结算

7.1.1 结算方式: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以施工设计图数量为上限,以经甲方双方认可的数量作为计量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计价依据。

7.1.2乙方根据双方收方人员签认工程质量合格的数量,备齐各项资料,经甲方工程部、物资部、机电部、安环部、综合部、合约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分别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最后审批、签认,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7.1.3 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2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乙方提交的结算(含所有经济技术资料)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生效,否则无效。

7.1.4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同意招标单位单方办理结算。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8.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分项合格率达100%,分项评定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8.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行业及业主和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制定的相关规定。

8.3乙方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乙方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经甲方技术人员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技术人员向现场监理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一经甲方检查发现,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经甲方初检直接向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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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报检,即使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该项目仍不予计量,待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后才予于补计。

8.4乙方按照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业主、监理公司、质量检查部门及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甲方经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9、安全文明施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9.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备足够的全职安全员。 9.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9.4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处理事故。

9.5乙方必须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教育职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采取切实防护措施,且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设置照明、警示标志牌和其它必要的防护设施、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保护工程的周围建筑,并承担所需费用;如甲方设置有防护设施、标志,乙方应妥善保管,严禁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立即恢复;因乙方恢复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6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共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9.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操作、工序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或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8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和卫生,做好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并承担其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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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污水管及排水设施等不受污染或损害,对不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道路、污水管及排水设施等环境污染或损害,乙方要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9.10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经理部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

9.11乙方施工现场应实行规范管理,材料堆放场地,应按规范和甲方要求采取硬化、遮盖措施,材料应分别按规格、材质进行分隔存放,设立标示牌。

9.12乙方要加强自身队伍管理,严格遵守社会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民风、民俗。若发生民事纠纷、违法、违规事件等,无论何种原因,均自行负责处理;若由甲方出面处理,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依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减。

9.13乙方应保证施工和责任区内道路畅通,生活区、施工场地整洁。在迎接上级检查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工程缺陷修复和道路整修、标志标识牌,本地段的宣传牌、宣传标语和场地清理等),但不得因此要求提高单价。

9.14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9.15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6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通公司 管理办法》以及本工程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

10、材料供应

10.1本工程所需的 由甲方按施工图数量限额供应,并对提供材料质量负责。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购或转卖。

10.2乙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5天报送甲方供应材料申请计划,由甲方按时供应。如需卸车,卸车费用及场内二次搬运费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按甲方的规定对材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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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

10.3 甲方提供材料名称、规格(详见附件:甲供材料表),本工程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浪费。

10.4 若本分包工程乙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限额时,超出部分甲方将按附件《甲供材料表》中的约定单价在乙方的中期计量中扣除。

10.5本劳务分包工程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的质量必须征得甲方和监理的认可,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将合格材料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自购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对接收使用的材料的整体质量负责,甲方以及监理仅对乙方自购料采购来源、到场产品质量把关,不对供货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变化引起的质量成本负责。倘若业主提出要提供或指定购买的部分材料,乙方不得拒绝。

10.6本工程材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送检的材料必须由乙方无偿提供。 九、施工等保证措施及现场要求 8.1 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

8.1.1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 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人员。 8.1.2 成立专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保卫、环境卫生、消防及后勤管理的小组。为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中标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管理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环境卫生等零星工作。如中标单位不能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另行安排队伍完成,其费用从中标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减;

8.1.3 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中标单位施工,并满足现场施工及招标单位的要求。

8.1.4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工具用具、临水临电、安全用品、中小型机械等进场前必须经招标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并提供所有的合格证及厂家生产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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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安全消防目标、措施:

8.2.1 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8.2.2 消防管理目标: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所有操作面动用火源时,开具动火证明,并必须有专人监护。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而造成的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的费用和处罚。 8.2.3 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

1)招标单位负责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并确保方案所需安全用品的质量和数量。

2) 双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一标三规定”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3) 中标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施工中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现安全事故,要按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4) 中标单位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规范、规定、标准等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并按此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8.2.4消防管理措施及要求:

1)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消防管理方案,中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2)中标单位必须设不少于2名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一旦遇有火灾时,能够积极完成火灾报警、启动水泵房、扑救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

中标单位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电气焊作业规程等各类

管理规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4)中标单位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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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材料供应及管理

8.3.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详见附表一中所示)由招标单位负责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以满足需要。中标单位在拿到图纸后20日内必须向招标单位提供材料总计划(一式两份),在每月的20日前提出下月的材料用量计划,每月10日前提出当月的补充材料用量计划并上报招标单位。

8.3.2招标单位供应的材料实行材料定额消耗量包干的办法,按《2001北京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含量提供材料,最终以招标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110%(按当时招标单位的供应价从工程款中扣除),节余部分50%奖励给中标单位(按招标单位供给的价格)。现场材料采用招议标双管双控的办法,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中标单位必须验收其质量、数量,并签字确认,无故不签,视为中标单位默认。

8.3.3 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自负盈亏,但其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满足工程需要,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采购前应得到招标单位书面认可并完善相关试验(检测部门由招标单位指定,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的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否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机具不能满足现场正常施工、质量、安全要求时,招标单位有权自行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8.3.4 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上报材料使用计划,不按时上报或漏报材料计划,由此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8.4 劳务管理

8.4.1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并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4.2 乙方应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执行本市建筑企业用工的所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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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甲方支付的进度款,乙方必须首先保证劳务费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每月按时发放并将工资发放凭证(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领用签字手续)报送甲方备案留存。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本工程无预付款。

9.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完成后,保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余半年内一次支付中标单位。

9.3 中标人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4 每月22日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报送月进度完成工作量,招标方确认后按约定拨付工程款。

9.5 以上工程款支付方式,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自愿接受,如果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中标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社会责任。

9.6 为充分体现与招标单位合作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两个月内,中标单位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并且不影响工程进度。由于中标单位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招标单位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对已完工程量经验收达到北京市合格标准按80%结算,中标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7 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15日内到北京市劳务队伍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费用自理,并交招标单位留存。

十、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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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与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10.2 工程保修执行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质量保修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全部付还(不计利息)。

10.3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影响使用功能或故障,中标单位接到招标单位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前来维修,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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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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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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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6

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7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8

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9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0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

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经理A证复印件)

31

七、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32

八、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33

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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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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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6

十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企业资质 证书号 业务范围 开户银行 帐号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劳动力状况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原值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37

十三、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 施工负责人 级别 证号 专业 技术员 木工工长 钢筋工长 架子工工长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试验员 注:后附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8

十四、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概况 合同价值 合同 结算 合同 工期 实际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1 2 3 注:1、过去5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 2、每个项目均应附承包合同复印件; 3、本表可续表。

39

十五、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类似工程业绩 发包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造价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年龄 学历 准入证编号(如有) 40

十六、承诺函

致: 招标人

如果中标本工程,我公司将按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在施工期间将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以及各类设备、材料(甲供除外),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目标的完成。在施工期间,我公司保证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41

十七、工程量清单报价

1、报价说明

(注:报价说明应响应招标须知第七条的内容,不得有任何抵触,否则按

废标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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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报价(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一

供 材 料 表

44

甲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钢筋 商品砼 水泥 砂子 砌块 钢筋套筒 石子 腻子 涂料 植筋胶 面砖 雨水管、雨水口、雨水斗 块料踢脚线 t M3 45

附件二

2006年度承建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包范围

合同额

合作甲方名称

甲方项目经理 工程地点

46

附件三

投标单位项目班子配备

序号 1

人员 施工队长

姓名

年龄

所持证件

4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技术员 木工工长 钢筋工长 瓦工工长 架子工工长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试验员 劳动力管理员

放线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48

附件四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印章授权书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单位印鉴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公司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印鉴 委托代理人 (盖章) 项目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49

领款印鉴 领款人 (盖章)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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