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被告3(多功能电源保护器制造商),其生产产品使用后致使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险造成火灾,要求赔偿3000元。 被告诉讼事由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 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 ,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 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法官陈述诉讼焦点
1.被告1生产的冰箱是否是不合格产品 2.电源保护器制造商生产是否合格 3.是否严格把关,出售产品不合格 法官争取意见
原告举证:家具损毁照片购买产品与收据 法官提问有无异议
被告举证:技术监督局检验证书产品出厂检验证书商场收货检验凭据 法官提问有无异议 法官核实点 1.时间发生地点 2.家中家具损毁程度 3.赔偿费用 法庭辩论 被告提出异议
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调解宣判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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