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6
一、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日 二、会议地点:监理部办公室 三、会议主持人:张孝海
四、参加人员:张孝海、甄喜录、郭伟、姬建光、姚全恩 五、会议内容:
学习《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号文件,文件规定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 用于承重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 防水材料
8.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 沥青、沥青混合料
10. 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 建筑外窗
12. 建筑节能材料和钢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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