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科分级护理服务标准
Ι级A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指征:
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重症监护患者;
3、 病情复杂,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专科分级指征:
1. 肝硬化失代偿期,肝性脑病或昏迷,肝肾综合征;
2. 重症肝炎;
3. 糖尿病合并严重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损害,严重感染等病情不稳定者;
4. 各种肾脏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心衰、高度水肿)生活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5. 各种原因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血色素小于70d/L;
6. 急性重症胰腺炎;
7. 严重电解质紊乱,其他伴有心、肝、脑等脏器衰竭的消化系统疾病;
8. 病情复杂,变化快,需要严密观察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和抢救的患者。
护理内容:
1、严密观察病情,监测生命体征,记录重症护理记录。
2、根据医嘱,正确及时实施治疗,用药,及护理措施。
3、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尤其是尿量的变化。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保证患者安全。
5、专科护理按护理常规执行。
6、正确实施基础护理,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保持患者清洁,舒适。(1)每日整理床单位2次,保持床位舒适;每日口腔护理2次;面部清洁和梳头,会阴护理,足部清洁各1次。(2)每周床上擦浴1--2次,洗头1次,根据情况修剪指(趾)甲。(3)协助患者使用便器及更衣,对两便失禁的患者进行护理。(4)每2--4小时协助患者进行一次翻身,扣背及有效咳嗽,必要时完成床上移动,压疮预防,血栓预防及护理等工作。
Ι级B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指征: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如消化道大出血恢复期。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专科分级指征:
1、 肝硬化腹水伴SBP或其他潜在并发症患者;
2、 上消化消化道出血趋向稳定患者;
3、 急性胰腺炎;
4、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或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5、 重症肝功能损伤病情趋于稳定着;
6、 糖尿病合并酮症患者;
7、 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患者;
8、 身体条件差,患有其他危及生命的疾病,病情变化快的患者;
9、 慢性肾衰及合并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10、 严重感染留置鼻胆管、胃肠减压者、鼻饲管等;
护理内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用。
5、按照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加强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
(1)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2)保持口腔清洁,需要时做口腔护理,日2/次。
(3)保持皮肤清洁,需要时做好皮肤护理,协助患者翻身,2小时一次,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交接班,预防发生压疮。
(4)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导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5)做好生活护理,协助自理缺陷患者喂水,喂饭,送药到口。
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指征: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专科分级指征:
1、 肝硬化代偿期肝功能凝血化验指标逐渐恢复正常,活动无耐力患者。
2、 上消化道出血停止观察24时无再出血仍需卧床患者。
3、 急性胰腺炎血淀粉酶恢复正常,开始进食的患者。
4、 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稳定的患者,年老体弱不宜多活动者。
5、 急性或慢性病人不宜下床,但能床上活动或需人扶助下床者。
6、 病情稳定的糖尿病、甲亢、甲减等患者。
7、 各种肾脏疾病趋向稳定,肾脏及腹膜透析术后患者。
护理内容:
1、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依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做好基础护理。
6、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指征:
1、 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专科分级指征:
1、处于恢复期、稳定期的肝硬化、消化道溃疡、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上消化道出血等患者。
2、处于恢复期的糖尿病、甲亢、甲减等患者。
3、处于康复期完全自理等待出院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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