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公消〔2007〕44号
建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日趋增多,然而未经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现象大量存在,建筑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为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把好建筑工程源头关,消除建筑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印江自治县建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陆承燃 副组长:杨明友
成 员:冯冀、刘瑶萌、任世敏、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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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1、在建工程是否经消防机构审核;2、已经审核同意的工程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3、已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4、已投入使用的工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5、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6、施工人员的建筑工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工棚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7、建筑工程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建筑工程管理人员是否经消防机构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等。
三、专项治理的具体做法
(一)向社会公布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组织召开建筑工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建筑单位提前进行自查整改。
(二)积极与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并把当前正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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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使用而又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限期改正,对部分隐患确实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中,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建筑市场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建筑市场消防安全环境,要坚决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消防产品专项治理,采取一切必要的行政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与公安、安监、建设、房产、工商、设计、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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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影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建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予以曝光。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在专项治理中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从严处理。
附:建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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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建筑市场 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地区消防支队
印江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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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序号 1 工程名称 印江自治县花园城 2 印江自治县体育馆 3 印江自治县和谐家园 4 印江自治县金玉小区 5 印江自治县腾龙酒店扩建工程 cheng
工程地点 印江自治县建林路 印江自治县建林路 印江自治县岩底寨 印江自治县峨岭镇 印江自治县西环桥头 存在问题 无 整改情况 无 处理情况 无 未经消防审核合格擅自施工 无 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无 无 无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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