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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团委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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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团委例会制度

1、团委工作例会由(副)主持,每周召开一次。 2、工作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 (2)安排、布置团委(支部)近阶段的工作; (3)商讨学校共青团活动方案;

(4)发现问题和发掘优秀典型,制定整改措施和大力宣传典型; (5)分析青年状况,听取基层团组织对团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6)完成的年度团籍注册。

3、团委委员参加工作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必要时团支部参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发展新制度

校团委对要求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做好发展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提出申请。年满14周岁,要求的青年学生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

2、确定积极分子。团支部向团委汇报申请人情况,也可向团委推荐优秀青年,团委知晓后,给予《团校申请表》。

3、进行团前教育通过团校考核。团校申请表审查通过后的积极分子,参加团校学习,接受团校考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表》。

4、填写《申请表》。确定联系人,征求老师意见(至少5位任课老师同意)。

5、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志愿书》,报校团委。 6、批准成为正式。校团委对《志愿书》审核批准后,成为正是,颁发证,举行宣誓。

证管理制度

团委在证管理中,既担负着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基层团组织应建立与证相对应的《登记表》,准确掌握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动情况。

2、做好证颁发、补发、转移、注销等工作,严格证的日常管理。 3、凭证转接组织关系,以证为媒介,严格对流动的管理。 4、遗失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5、丧失团籍,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离团、退团、脱团管理制度

1、年龄超过28周岁,又没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向团支部口头声明提出离团。离团必须符合团章规定,否则不予办理。

2、团组织应在半月内做到在花名册及志愿书和证内注册离团日期,加盖公章。并把证留作永久性纪念交于本人保存。

3、离团手续不需集中办理,超龄一个办理一个。

4、团组织负责人应找离团的谈话,肯定他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听取本人的意见。

5、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

6、有退团的自由。本人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退团的书面报告后,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在志愿书和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和退团日期,收缴其证。

7、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对的脱团决定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并通知本人。在志愿书和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脱团的日期,收缴其证。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1、 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各团组织的组织委员负责。

2、 在册必须按月缴纳团费,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

3、团支部每半年向校团委上缴团费;学校团委年底向地区团委上缴团费。 4、缴纳团费情况,支部半年应公布一次。

5、缴纳标准: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每月缴0.50元,自愿多缴者不限。

6、团费的使用要严格管理,由共青团委员会研究审批,主要用于教育,干部培训,学习材料,团内表彰等方面,不能挪为他用,更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7、建立团费使用账本,要求帐目明确,公开管理。 中学团委例会制度 [篇2]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每周二召开一次。 关于干部例会制定,作出如下规定:

1. 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写好请假条,经团或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条须开会前提交,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由办公室存档。

2. 办公室应如实进行会议记录。对迟到、缺席、早退者人数和名单进行统计,并存档。

3. 每次例会,各部门、副及各班班长或团支书都必须到会,各班班长或团支书不得无故缺席。对缺席会议达三次的班长将取消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并直接影响该班争评“优秀班集体”的结果。

4. 例会过程中,所有干部均须做笔记,团将不定期抽查。 5. 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生命科学学院

中学团委例会制度 [篇3]

为了完善团委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培养时间观念,增强团委干部的责任感,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1、院团委例会每两周开一次,具体时间定在每 ,地点为水利院二层会议室,如有特殊安排需召开临时团委会议时,则另行通知。

2、例会中要积极讨论、主动发言,不可出现过激的语言,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时要充分尊重其他同学的意见。

3、例会上,各参会人员应把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以尊重会议中其他人。并且还应做好记录,会议后做好传达工作。会议结束后各部、室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4、每次会议各部门干部应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团委提前请假,准假方可。会前要主动到团委办公室主任处签到。

5、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团委说明情况。

6、团委干部旷会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迟到两次等于旷会一次,下列情况属于旷会:

⑴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参加会议。 ⑵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 ⑶ 事后补假

7、本条例自出台后正式实施,忘各位团干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团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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