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明溪县档案馆北侧地块建设项目 编号:
致:明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 Z35042109202006005 号工程暂停令指出的 2#楼主体已施工至七层板,施工升降机仍未安装,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闽建建[2016]21号文件规定。 现工程停工因素现已全部消除,具备复工条件。特报请审查,请予批准复工。 附件: ☑责令改正(局部停工)通知单 ☑图像反馈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 监理项目部审查意见: 工程停工因素的整改验收意见: 经理( : 日 期: 监理项目部(盖章): 总/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意见: 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专监理工 程师 建( : 日 期: 项目负责人(
: 日 期:
设 单位( 业 主项报告单接收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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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像反馈
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明溪县档案馆北侧建设地块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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