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它是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重要的物质条件。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学校的各类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能。以利于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现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总务处分管主任
组 员——会计、固定资产总保管员(以下简称总保管员)、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以下简称部门保管员)、班级固定资资产保管员(以下简称班级保管员)
(一)分管校长的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形成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对各级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指挥权和监督权。
3.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入,新建、调出、报损、报废的审查、审批。
4.组织和督促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分配、维护、清查工作,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完好率。
5.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检查各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总结先进,形成经验。努力实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系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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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务主任的职责:
1.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协助分管校长检查、督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贯彻学校固定资产的增购、调拨、清查、报废与有关规定。
4.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内部调剂,自制固定资产价值的审核,并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善。
5.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管理人员对校产的管理,及时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完好率。
(三)会计工作职责:
1.协助总务主任做好校产的清查、盘点、建帐工作。 2.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定期与校产管理员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辅导各级保管员,正确记好,建好各类固定资产帐。 4.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固定资产的请购,审批报销、验收、入库、登记入帐等六把关制度。
(四)总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的编号、记帐、清查、报损和管理工作。
2.严格验收制度,凡新购、调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验收。审核(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与实物是否相符,并开具入库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会计,一份交部分保管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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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留底,以便登记,造册、编号、清查。
3.经常深入各部门调查,了解固定资产保管理,使用、维修情况。掌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管理信息。
4.负责指导、检查、帮助各部门保管员和班固定资产保管员做好校产管理工作。
5.定期做好校产的清查工作,每季度与会计、部门保管员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同时还应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相符。
(五)部门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专业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编号、记帐、维修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清点一次,明细账与总保管员一致。
2.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领用,调出,报废、报损等审批手续,发现非正常损坏及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按借用制度,办理好有关借用手续,做好登记归还等手续,个人借用的固定资产归还时,要认真做好验收,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
(六)班级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班级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保管理工作,落实保管员的管理责任。
2.做好班级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班级固定资产保管员有权对损坏公物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学校支持其正义的举动,并予以保护。凡因保管员执行管理 引发的不安全因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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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负责处理,以此保障班级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正常开展工作。
3.负责班级财产的领用,调换。损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督促,落实赔偿工作, 保证班级的财产安全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及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设置三级固定资产管理帐目
(1)学校会计设置全校固定资产总分类帐,以月为单位设立帐户。
(2)总保管员帐户设置。
全校固定资产总分类帐,以月为单位设立帐户,每项固定资产明细逐项记入,与会计帐目相符。设置全校固定资产明细帐,按六大类分册,并与分类帐一致。
(3)部门保管员帐户设置。
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以物品为单位设立帐号,与总保管员的明细帐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
学校增加固定资产的主要来源是基本建设、购置、自制、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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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等。
(一)基本建设完工移交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应由总务处与专业人员一起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根据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决算审核书,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由财务、总保管员分别登记入帐(写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有关资料)。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的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
2.由各教研组提出申请、部门管理员填写请购清单,教研组长负责审核,按财务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采购物品在500元以下的,由总务处主任批准;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行政副校长批准;1000元以上由行政副校长报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方可采购。
3.实际采购时应由使用部门与总务处分别派人共同采购。固定资产到校后,必须按照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制度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制度
(1)新增资产验收、入库、登记时,应明确该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责任人。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资产,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保管人。
(2)验收工作由总保管员、部门保管员和使用人负责。新增资产、特别是是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根据采购合同和等资料,对照设备铭牌,核对数量、金额、名称、型号、规格等有关主要技术指标
(3)验收合格后,总保管员负责填写一式三联“固定资产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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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经使用人、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一联返给资产使用部门责任人,一联留存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采购合同等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凡属于市教育技术中心调入的仪器设备由总保管员及部门保管员验收后按调拨单分别登记入帐。
(四)自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各处室及时估价,填写自制估价单一式三份,送各实验室记帐、送总保管员登记入帐、送财务室作记帐原始凭证。
(五)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小组会同使用部门参照同类固定资产进行估计后,由总保管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六)图书馆、教务处或教研组等部门购买书籍,应将书籍和书籍目录的明细清单一并送图书管理员验收,核对无误后,验收者方可办理入库登记表,待分类编目后方能出借。签字。
(七)凡属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校固定资产相混淆。
(八)固定资产入帐后,总保管员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新增操作。
四、固定资产减少
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捐赠、报废、报损、调拨等。
(一)正常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置
固定资产因年久等自然损耗,确定失去作用价值,需要报废更新的。可由部门保管员填写报废单,经总务处主任、主管校长、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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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签字审核确认后,向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备案。经教育局和财政局批准,再由会计,总保管员及部门保管员分别凭下发的批准文件记帐,注销固定资产,同时把报废固定资产另行存放,等候。
学校专门成立固定资产处置鉴定小组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小组长由校长担任,副小组长由主管校长及总务主任担任,组员由会计及专业老师担任。鉴定小组的职责:
(1)编制固定资产变质、报废、毁损、淘汰、认定标准。 (2)组织拟报废固定资产的鉴定工作:
(3)重大资产报废,向领导小组汇报,提请外聘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责任损失资产的处置
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总保管员应会同使用部门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1.各部门、班级保管员因工作失职或保管不善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和损失的数量金额以后,除了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外,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由总务处提出赔偿意见,报校长室处理。
2.属于正常教工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笔记本电脑,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个人负责修理或按有关规定赔偿。
3.凡个人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造 成损坏的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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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各班级保管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包括课桌椅等固定资产,属于人为造成的破损,由个人负责赔偿,属于正常破损的,由学校负责修理。
5.读者丢失图书,按价赔偿,如工具书或一套丛书中丢失其中一册,按书价的2——5倍赔偿,并办理图书注销手续。
(三)调拨、划转、捐赠固定资产
学校的固定资产,如因学校情况变化,或因设备更新换代,或长年积压等而发生多余时,应及时将积压或多余物资的清单送总务主任和行政副校长审查,以决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拨、划转或捐赠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制度
1.使用部门或个人领用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能领用,资产出库,保管员及时进行实物帐登记。
2.办公用电脑落实到每个老师,其因单位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所用电脑应交还保管员。
3.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必须由当事人填写专用借条,写明用途,物品名称、数量、借用日期及归还日期,经总务主任同意后办理借助用手续,贵重物品须报校长室同意。
4.学校的实习设备、工具、原则上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前提下,需经校长同意后才能办理出借手续。
5.图书出借,按图书室出借方法执行。
6.借用各部门保管的固定资产,需征得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借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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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出学校的财物一律凭总务处出具的出门证或(便条)离校。 8.借助用学校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参照学校固定资产赔偿制度执行。
六、固定资产的保管清查制度
(一)会计、总保管员、部门保管员每季度核对固定资产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其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如需维修,由其提出申请,报总务主任申批后,再联系人进行修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由总务主任清查小组的组长,以会计、总管员、部门保管员、班级保管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为主要成员,组成清查小组。
2.总务主任具体负责清查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3.清查时间:每学期期末。 4.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
5.清查步骤:总保管员与会计、各部门保管员对账,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编制清查表,一式三份、以六大类为主。
6.清查中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核实,应作好清查记录,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7.清查报告:清查报告一式三份,要有明细,内容要详实(清查报告内容:清查时间、清查小组成员及分工、原资产账面数及清查数、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及原因、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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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
8.每学年暑期(每学年一次)根据清查的固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固定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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