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环境风险评估原则
环境风险等级按照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数量、可能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对同级别的重大、较大环境风险源,根据风险源环境受体敏感程度的大小、距敏感受体的距离、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及环境风险物质量进行综合比较,依次排序。
环境风险源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时,赋分因子(项目内容)存在交叉的,按高分值计分一次。
5.2环境风险的一般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本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环境风险未划定等级或环境风险等级划定已满三年的;
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变化的;
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4)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
(2)新、改、扩建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时效期内),可作为所属企业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组成内容。
1. 环境风险评估与表征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资料准备、环境风险源现场核查、环境风险识别与分析、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六个步骤实施。
环境风险源等级可表示为“级别(Q/R值代码+Q/R值+环境风险控制水平代码+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环境风险受体类型代码)”,例如:Q值为5,范围为1≤Q<10,环境风险受体为类型1(E1),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值为50,M3类水平的环境风险源等级可表示为“重大(Q1(5)M3(50)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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