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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用性研究

来源:爱够旅游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用性研究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在中学开设法律课程,对中学生进行系统化的普法教育,从而达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相信通过向中学推广法律专职教师,不仅能够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还可以促进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化,提高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关键词】公民教育;预防犯罪;中学法律教师

一、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及违法犯罪现状

实践证明,普法讲座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法制教育对塑造和引导广大中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非常重要,就目前的课程完整性而言,学生的知识构造不断地完善和丰富,从单一到多样化,课程科目不断增多,由最初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增至现在的近10门课程。那为什么现在不增设一门法律课程呢?减负的呼喊之下,不该是忽略。

社会是一个大染缸,社会上一些拜金主义以及一些不良观念和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身心产生了不良的辐射效应,使得部分未成年人奉行金钱主义,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当他们遇到相应问题的时候,就会采取盗窃、抢劫、绑架等各种犯罪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

家庭因素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成年人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将会逐渐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会走向极端,变得冷酷、残忍。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阶段,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从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

另外,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

二、向中学推广法律专职教师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教师,指具备基本的法科专业知识,履行法律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法律基础知识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观念、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的专业人员。初中阶段是中学生长身体、长知识、长智慧的时期,也是其道德品质与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是人生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一个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也是自我控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了解中学生自我控制发展的特点对开展中学生的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

研究国外法制教育状况,我们清醒的发现,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在其历史上都有极其深厚的法学教育渊源。把法律专职教师向中学扩展,开设专门法律课程,能够把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潜移默化到中学生的思想价值取向中,对广大中

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2]

三、向中学推广法律专职教师的可预见社会效益

(一)提高中学生个人维权意识

通过法律专职教师向中学阶段延伸,有利于广大中学生学习基础法律知识用于维护自身权利,从而遇上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带动全社会一起学习基础法律知识,从而避免老师任意体罚学生等违法手段。学生维权对促进学校管理制度的完善,合格人才的培养及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有利于加强公民教育

国家对每一个公民应当进行必要的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和增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目前我国的公民教育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注重法治意识培养,让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深入每位公民大脑意识中。开设法律课程,聘用法律专职教师向广大初中生讲授基础法律知识,可以弥补我们在公民教育方面的短板,提高全民素质,建设法治社会。

(三)优化中学生的知识结构

中学生的知识结构应当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社会时代需求相适应,能否满足当代中学生的学习需求,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当代中学生的视野开阔,求知欲旺盛,把基础法律课程系统性地引入中学课程改革中,增设中学法律专职教师,有利于优化和健全广大中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四)扩大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渠道

目前,我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越来越多,这意味着毕业生的供给数量也在增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法科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如果能把法律教师向中学阶段延伸,不但能够很好地为广大中学生学习基础法律知识服务,而且还能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渠道,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四、研究结论

(一)广大初中生是意识形成的重要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把法律灌输到中学阶段,可以培养其权利和责任意识,减少犯罪现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学校这个环节很重要,起到联系家庭、社会的双重纽带。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倡导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支持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建设社会主义全民学法的氛围。法律专职教师向中学阶段推广具有紧迫性,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

(三)现阶段,法律人才过剩,法学就业不容乐观,向中学阶段推广法律教师,不仅能预防犯罪,而且也能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广大法科学子的就业渠道。

五、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对广大中学生的基础法律教育具有时代紧迫性和社会必要性,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把广大中学生培养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把法律专职教师向中学延伸,开设专门法律课程,用教育的方法,除去中学生心中的杂草,让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潜移默化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思想价值取向中,成为一名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格人才,促进当代中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志鹏.谈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因素[J].黑河学刊,2008,(02).

[2]王临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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