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班有意向报名计算机竞赛、电子竞赛、数学建模等比赛的同学,由各班班长统一汇总本人信息(学号、姓名、班级、联系方式、QQ)于星期二前发给我! PS:九月份开始竞赛,期间有培训!!!
详情请见《大学生手册》
泉州理工学院关于大学生竞赛奖励试行办法
(征集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竞赛活动的蓬勃开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加强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 (一)职业技能竞赛
限教育部及下属单位、教育部发文组建的高职高专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属高职教育研究会举办、联办和认可的职业技能竞赛。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总分分别按70、60、50分予以加分,由选手自由加到相关课程,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课程最低按70分核计,考查课程的最低成绩按“中”核计。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总分分别按50、40、30分予以加分,由选手自由加到相关课程,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报,
考试课程最低按60分核计,考查课程的最低成绩按“及格”核计。
3、毕业班的同学,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其参赛训练可作为“毕业实习日志”之内容,其论文成绩按奖项予以适当加分,并优先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奖金参照《大学生手册》之“科技文化奖”相关规定。 (二)体育技能竞赛
参照《大学生手册》之“优秀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加分的规定”。 二、奖励的实施与审批
学生以学校的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课程成绩核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系(部)审核,经教务处审定后,予以认定,由各系秘书记入学业成绩。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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