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高恩群同志在洪集镇洪集街道(村)洪安路北侧有房屋一处,房屋建筑面积m2,层数层,占地面积m2。权属来源合法,符合x镇城x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属集体(国有)。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