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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实践报告1

来源:爱够旅游网
社区管理学实习报告

姓 名

学 号

专业/班级

一、实习目的

1、进一步了解城乡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文化、治安、建设设施等,发现社区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2、巩固社区管理课程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实践、组织能力,达到锻炼及完善自己的目的,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实习概况

实习地点:莱阳市富水社区、龙门社区、城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南关社区 实习时间:2013年7月9日

实习小组:2012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升本)全体学生 指导老师:王丽宁

三、实习内容

1、听取相关社区委员会领导关于社区的现状、成员职务安排、社区事务处理程序的讲解,以及参与有关该社区面临的主要问题的探讨。 2、进行社区居委会、警务室、服务站、医疗站等的参观。 3、实地进行社区走访、进行相关社区访问与调查。 4、总结社区概况及探讨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四、社区概况

(一)富水小区

2013年7月9号,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去了莱阳市盛隆富水小区进行了参观活动。接待我们的是富水社区居委会车主任,他向我们介绍了富水社区的大致概况,他分别带我们去参调解委员会观了群众工作站、信访工作室、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居民代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四点半学校、科普学校、便民服务厅、创先争优办公室、康复训练室等,该居委会开设了莱阳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进行党员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区服务相关工作。

富水社区采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居民自治模式。富水区是一个商业性的住宅区,业主们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彼此间互不相识。富水社区是莱阳境内比较规范正规的优秀社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区工作服务体系。该社区的社区服务是多方面的,其中有青少年权益保护、失业登记、纠纷调解、妇女信访接待

法律援助服务、社区妇女维权联系点职责、社区内交通车辆及事故处理等相关社区服务。

(二)龙门社区

龙门社区建立于2012年8月,位于莱阳市城区东南部,东起文昌路,西至蚬河路,南起凤凰路,北至龙门路。辖区内有居民8800户,近22880人,辖区内有企事业单位5个。社区党支部成立于2012年8月。现有自管党员38名,双管党员200余名。

社区党员中心建立于2012年,办公场所面积1083平方米,辖区面积1.8平方公米,内设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室、计生服务室、党员远程教育室等12个功能室。其中,一站式服务大厅内办公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党员管理、民事调解等工作。文体活动室、健身房和图书室为党员群众提供了休闲娱乐、学的场所。

按照市委和街道党工委构建党员“双管双责”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富水社区开展了党员“双管双责”试点工作,将居住在社区在职党员,按照岗位特点、兴趣爱好等情况,进行科学分类,设置了治安巡逻、卫生保健等10个特色党支部。龙门社区居委会内设有健康教育章程、病媒生物防治章程、组织管理章程等相关内容及相应规章制度,还设有社区爱国卫生制度及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名单等。

龙门社区党支部紧密结合“创新争优”活动,组织在职党员亮身份、比贡献、树形象,开展系列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积极为居民办好事、解难事,为构建美好和谐的梨乡莱阳做出积极贡献。 (三)南关小区和城厢街道服务中心

南关社区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司、治保委员会、治安巡逻队、会议室、农家书屋、 内部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校校委会,并且制定了小组长会员联户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评比表彰制度、工作指导制度等。曾被评为“红旗村庄”“经济工作先进村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庄”“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村庄”。

五、社区居委会及服务站存在的问题

(一)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

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是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各居委会内都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治安责任人、计划生育责任人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3)不合理的选举和考评制度。(4)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应有的社会地位难以体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居委会规模的设置滞后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二)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畅

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随着住房私有化,特别是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这三个功能重叠的组织形式之间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 (三)社区参与严重不足

居委会的生命力在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最核心体现也是社区居民参与。可见社区居民参与非常重要,因为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再丰富的物质资源也不可能得到利用。更重要的是居民比居委会更了解自身需要,有他们的参与,社区问题解决会更有效率。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彼此间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疏离感,居民对社区共同利益关心较少,社区意识不强,缺乏认同感和归宿感。而传统的参与模式过于狭窄死板,无法提高居民的认同意识。

(四)资金不足,资源“整合”不力

社区服务资金的严重短缺。目前,社区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社区服务的资金投入。其具体表现形式为直接的财政专项拨款、无偿提供场地、设施和税收减免等。二是社会捐助资金投入,这是一种非经常性的资金来源。三是有奖募捐基金投入,这成为我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四是社区服务的自身积累。由于社区服务的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其自身积累能力相当弱小,积累的资金数量也十分有限。五是社区自身积累的投入,由于各个社区所拥有的资源有明显的差异,因而这部分投资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 社区内可供服务的资源分散。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实行,社区内单位已经形成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服务资源,主要用于自己单位内部使用,虽然随着管理体制的转移,一部分资源和职能己经归属社会,但是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决定这种归属是一种不完全的归属。因此,加强社区资源整合也是当前社区服务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社区管理制度不规范

良好的社区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确定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传统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于: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

六、社区居委会及服务站存在的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明确社区组织的权力和义务

逐渐理顺政府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各级政府组织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

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再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 (二)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1、在所有城市住宅小区都必须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整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缺席,主要因为居委会是政府的影子,政府的意图和信息要通过居委会才能传达到社区,其重要职能也是身为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取代的。2、提倡推行社区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建设文明社区搞好服务,提高居住区管理水平,同时,还可能及时化解矛盾,开诚布公地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探索试行并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三)社区成员要树立社区参与的新理念

社区建设的主旨是建设社区,其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社区,也即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培育社区归属感等活动,使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协调发展、和谐有序的平衡关系。要达到这一目的,就离不开社区成员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参与。社区参与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时序空间,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中,社区参与泛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共活动,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没有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在丰富的物资资源也不可能得到利用,更谈不上社区鱼人的和谐发展。所以社区成员树立参与的新理念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该固定下来,不因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

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应该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

(五)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法律法规体系

1、进一步明确基层社区组织的性质与地位,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我国宪法和现有法律都规定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要确保基层社区组织的“自治”,就必须以法律形式明晰政府、社区内其他组织与基层社区组织各方的权责关系,使各方各司其责、各尽其能,信守自已的权力和职责边界,既不越位,也不缺位。2、明确规定国家对基层社区组织所负有的财政义务。基层社区组织分担了此前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甚至成了部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从而为政府改革和提高工作效率莫定了基础。因此,基层社区组织理应从国家财政得到适当的补偿,国家亦有义务提供基层社区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如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特别项目费用等等。随着改革和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更处于领先的地位。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建设好城市社区,就能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心得感受:通过此次实习让我们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帮助我们了解到

现代城市社区的现状同时发现了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们以后社区管理的规划做了充分的铺垫工作,促进了社区文化和社区管理的发展与创新,完善了社区管理中制度存在的缺陷,让我们为共同构建文明、美丽新社区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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