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为3-7天,试用期间实行双向选择,试用期间如双方任意一方不满意,不被录用者自行离开。试用期间无工资待遇,所有员工上班时间根据本店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短期工为未干够三个月的员工,长期工为干够半年以上的员工。在本店入职员工,如未干够三个月员工按短期临时工待遇对待,每天50天。
2、每月10号发工资,如果请假7天者,本月工龄工资,发工资时押10天后在发。
3、每月工休2天,节假日不能休假,节假日中休假无全勤200天。
4、离职需提前15天打辞职报告,由经理审批后方可离职,如未经批准则按自行离职处理(无工资) 。
5、考勤:
①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迟到12分扣12元人民币。
②以致二个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扣除2天工资,如迟到不来者扣除3天工资,一天不上班者,扣除3天。
③连续3天不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无工资。
④请假需写请假条,电话请假或因事带请假,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以上条例本人已安全了解明白,并自愿无条件遵守。
入职人员签字: 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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