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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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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修订)

一、总则

1.1.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员工的招聘、转正、调动、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管理适用本规定。

1.3.按需设岗、按岗定员是公司用工的基本原则。 1.4.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公司的用工管理工作。 二、招聘

2.1、需招聘员工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确认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向人力资源科递交《招聘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需招聘岗位的《职位说明书》(附件2)。

2.2、人力资源科审核《招聘申请表》申请职位之工作性质、等级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2.3、申请批准,人力资源科应先在公司内部公开招聘,当确认无适当人选时,方可向外招聘,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用人部门。

2.4、得到允许外招的许可后,用人部门可自行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或由人力资源科代为发布。

2.5、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人力资源科及用人部门据此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进行初步甄选,不合要求者予以淘汰。初选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并通知应聘者面试和就业测试。

内部招聘人员,由人力资源科按内部工作调动办理。

2.6、面试和就业测试,由人力资源科、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有经验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面试测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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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根据岗位性质,决定选择下列要素组合,进行面试评价:

仪容; 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 人格成熟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与心理掩饰性等); 个人修养; 求职动机; 工作经验; 相关的专业知识; 语言表达能力; 思维逻辑性; 应变能力; 自我认识能力; 支配能力; 协调指导能力; 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 分析判断能力;不良行为记录等。

对于技术工人、计算机操作人员等技术技能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科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对应操作测试,测试结果填入《面试结果评议表》(附件4)中;

2.8、面试小组人员应填写《面试结果评议表》,汇总合议后确定最终结果。意见不统一时,用人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具有主导作用。面试评议表由人力资源科备案。

2.9.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后,人力资源科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单》(附件5)。以信函方式通知落选的应征者(附件6)。

2.10、二级经理或关键岗位(掌管有公司钱、财、物、关键技术、公司机密、文件档案的岗位)人员的招聘,需由用人部门一级经理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一级经理及特聘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聘任。 三、入职手续

3.1、受聘员工携带《录用通知单》,到劳人科注册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公司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7),受聘者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体检表

(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2、如用人单位为驻外单位,则用人单位应督促受聘人员填写《公司员工基本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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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并于预定报到期始一周内连同上述材料一起转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3.3、受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单》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向人力资源科提出延期报到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注册。

3.4、经聘用双方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可与公司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其它契约性文件。特聘人员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或自然终止合同。

3.5、入职手续办理完毕,人力资源科签发《岗位调动指令》(附件8)交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人力资源科安排入司培训,之后由用人单位安排上岗前培训及上岗试用。

3.6、用人部门依《岗位调动指令》签发的报到日期起,认定受聘员工考勤及工资起算日期。

3.7、用人部门应填写《(新增)员工工资标准调整申请》(附件12),按《工资发放流程的规定》所规定的时间,报人力资源科。 四、培训

4.入司培训

4.1、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入司培训。驻外部门及分公司一般员工及管理人员由用工部门办公室组织培训;中层以上及特聘人员、总公司驻地的所有入职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科组织培训。

4.2、入司培训内容

(1)、介绍公司历史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2)、介绍公司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各部门主管; (3)、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

4.3.3、新员工入司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组织,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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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上岗前培训

4.4.1、新入职员工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上岗培训由用工部门组织。 4.4.2、培训期由各部门根据新入职员基本情况确定。 4.4.3、培训内容

(1)、分工种或岗位学习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此项为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内容; (2)、专业技术理论及基本技能培训;

4.4.4、培训讲师可由本部门资深人员担任,也可外聘专家讲座。

4.4.5、新入职员工培训结束,应进行考核、考试,考试内容及成绩报人力资源科备案,其中: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的考核考试答题卷原稿,用工部门应在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科。

4.4.6、考试合格者准予上岗试用,不合格者可延迟上岗时间或辞退。 4.5、技能和素质培训

4.5.1、试用期技能和素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部门应作出培训大纲及详细授课计划。 4.5.2、各部门应制定月度、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安排各类顶岗员工的培训及考试、考核,并将考核、考试成绩报人力资源科。

4.5.3、培训讲师可外聘专家,或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担任。或可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社会相关部门举办的高级培训。

4.5.4、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调薪、提升、聘任依据之一。 五、试用期

5.1、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和标准的时间。也是员工入司后对岗位的熟悉期和适用期。

5.2、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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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司总经理特别聘请的员工不设试用期。

(2)新招的试用员工,试用期1-3个月,公司可依据考察情况缩短试用期限。 (3)人力资源科根据部门报的《(新增)员工工资标准调整申请》(附件12)中对应类型为“新招人员”,备注中注明的试用期限确认试用期,未标明的默认为3个月。

5.3、试用期由该员工报到注册之日起计算,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失误。 5.4、试用人员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5.5、试用人员发放试用期固定薪资,不参与部门二次分配。

5.5、人力资源科根据《(新增)员工工资标准调整申请》中对应人员预定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当月的26日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后,可为其转正、定岗定薪。

5.6、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无违规违纪的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其试用期或调整岗位使用。协商不成的予以辞退,不发任何经济补偿费。

5.7、试用期违规违纪的员工,坚决予以辞退,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予结算未结工资。 六、转正

6.1、转正条件: 6.1.1、试用期考核合格。

(1)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术,能较熟练操作,且能承担某项工作任务,能基本胜任某个工作岗位。

(2)热爱公司,以司为家;思想端正,好学上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尊老爱幼,团结同志;热爱科学,善于钻研;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6.2、转正考核办法:详见《员工转正考核办法》(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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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转正手续

6.3.1、本人写出工作总结,用工部门填写《转正申请表》(附件11),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一并交人力资源科。

6.3.2、人力资源科审核同意后登记备案,将《(新增)员工工资标准调整申请》(附件12)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关键岗位及中层副职以上岗位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

6.3.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科为转正人员调整工资标准,通知财务部执行。 6.3.4、员工转正后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试用期计入工龄。

6.3.5、15号以前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满日的当月起享受转正待遇。15号以后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满日的次月起享受转正待遇。 七、调动

7.1、内部工作岗位调动

7.1.1、因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动时,调出部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直接下达《岗位调动指令》,确定报到日期。

7.1.2、员工调出单位接到调令后,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安排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7.1.3、员工在原单位办理完移交手续,即到调入单位报到,由调入单位安排其工作。 7.1.4、调入单位按调令下达的报到时间对调入人员进行考勤。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以旷工论处。

7.1.5、没有正式调动手续的人员调动,人力资源科不予承认,工资仍由调出单位支付。 7.1.6、内部借调人员,借调时间一个月内(含一个月),考勤及资薪由本部门管理;超过一个月,由人力资源科下达《岗位调动指令》,考勤及资薪由借调部门管理。

7.2、非公司内部岗位调动

调入本公司悉按“招聘”程序办理;调出本公司悉按辞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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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辞职、辞退

8.1、辞职

8.1.1、辞职泛指员工在约定服务年限内主动提出解除合约或服务期满不再续约的行为。 8.1.2、辞职程序

(1)关键岗位、中层及特聘人员辞职应提前一月,向总经理指定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填写《辞职申请书》(见附件13)。

普通岗位员工辞职应提前一周,向其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填写《辞职申请书》。

(2)主管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应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探讨挽留的可能性。

(3)员工辞职需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在辞职申请审批期内,员工仍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4)关键岗位、中层及特聘人员辞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批准;普通岗位员工由其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单位第一负责人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在《辞职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离职人员或其所在部门将《辞职申请书》转交人力资源科。

(5)对关键岗位、中层和特聘人员,人力资源科接到《辞职申请书》后,下达《岗位调动指令》到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并发放《移交清单》(附件14)和《离职手续表》(附件15)。接到调令后,用人部门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办理移交手续。

对普通岗位员工,人力资源科接到《辞职申请书》后,发放《移交清单》和《离职手续表》,由用人部门安排人员与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6)移交手续完毕,由离职人员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并确认后,在《离职手续表》准予办理离职手续栏签名作实,员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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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力资源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保险及档案转移事宜。

8.1.3、员工辞职或自动离职,未结工资可于次月15日到原供职部门按实际出勤天数足额领取;

8.1.4、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1.5试用期员工辞职,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入职不足一个月的员工辞(离)职,在确认其未占用公司任何财产情况下,单位负责人可以直接核准其辞(离)职,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8.2、辞退

8.2.1 辞退指因员工在合约期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义务或严重违纪时,公司与员工中止合约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考虑辞退员工: (1)道德败坏,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一次调换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4)不服从管理故意给公司管理制造障碍者;

(5)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6)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应予辞退的违纪人员; (7)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违规违纪者;

8.2.2、在决定辞退员工前,主管领导应与员工沟通,说明辞退理由;被辞退员工有权提出申诉。

8.2.3、辞退决定一经生效,由人力资源科下达《岗位调动指令》到员工单位。辞退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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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程序参照8.1.2款(6)2~(8)条执行,当月工资于次月15日到原供职部门领取。

8.2.4、对因8.2.1款第(1)、(2)、(5)条情况被辞退的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8.3、上述两种原因之外的离职情况,视为自动离职。对私携公司财产或商业机密资料不还者,公司保留其追缴和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力。 九、退休

9.1、退休年龄:按身份证注明的年龄确认,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为职工可享受退休的年龄。

9.2、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提前办理退休。

9.3、退休人员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20日,由人力资源科下达《岗位调动指令》到所在单位后,退休人员按8.1.2款(6)~(8)条办理离职手续。

9.4、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人力资源科为有资格享受国家退休待遇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职工可享受国家社会劳动部门为其发放的退休金等待遇。

9.5、没有资格享受国家退休待遇的职工实行自然退休。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完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不再为其支付任何费用。

9.6、如果公司有特殊需要,可返聘退休职工继续供职,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 十一、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11.1、工作移交

11.1.1、调动或离职员工均需办理工作移交。

11.1.2、工作移交应当在《岗位调动指令》下达后办理,普通岗位员工可在供职部门批准其离职申请后办理。

11.1.3 工作移交由调动或离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安排。除移交人和接交人外,必要时还须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工作的真实性和基本内容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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