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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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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管理制度五篇 最新物业管理制度1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备,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 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 查并保证全部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的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果有需 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需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果有火灾发生应及时 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帮忙灭火工作。

最新物业管理制度2

为提升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点,加强组织纪律性,提升工作效率, 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订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 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需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门卫工作岗位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消除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 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置,自己 处置不了的要立刻向IlO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 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 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财务工作制度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 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需交旧 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 合格与否。如果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 界提供全部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最新物业管理制度3

1、负责所管辖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保养、消除缺陷和事故处

置。制止乱扯线路及浪费电能现象。

2、了解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及存在的缺陷。负责提出电气设备的 检查维修计

划和技改方案。

3、负责外包工程电气部分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加 服务意识,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制止违反“安规”或危及人身和设备 安全的施工、作业。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负责电源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

5、经常向相关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供电线路的使用情况。 根据实际提

出对线路及设备的.改造建议。及时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和 线路,提升设备使用完好率。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和事故时要及时处置 并向上级如实汇报。

6、做好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和图纸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7、做好协作,积极配合各工种完成维修任务。完成领导分配的 其他工作任

务。

最新物业管理制度4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 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 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

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 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仔 细填写运行

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仔细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清洁整齐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 清洁整齐,

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用。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由 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 填写《年度

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 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检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 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 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 安全防护措

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

《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进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 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 梯运行抽

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 心主任审

核后,报告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商定, 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 公式:月承包费X乙方实得分数沆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 《电梯维修

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 合同。

最新物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 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 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

业主共同好处的商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XX小区; 座落位置:XX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XX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全部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 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 议; (三)提出制订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利用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推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推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 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 知情权和监督权;

(A)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 定; (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 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 位,包含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 面等基本结构部分,楼道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含 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 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窖

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 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清洁整齐以及公平 合理、不损害公共好处和他人好处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 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 善处置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别情况需设计用途的, 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 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并与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商定从事装饰装修行 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 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 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 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 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 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 的处置。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 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 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 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以下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相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描绘;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肇事等不文明言行;

(A)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并 应遵守以下商定:

(一)禁止没有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 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

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消除禽流感根 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 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 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好处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 必需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 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 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 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好处,业主确需临时占用、 发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 在商定限期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好处或其他业主合法 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首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限期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 责任。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好处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好处,经业主大配合意,授予物 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利用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 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首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 决定使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 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好处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 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 电、供水,乃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催促其限期交付,业主 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 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 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 物业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 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 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全部或使用的 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 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 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 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 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相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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