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艾彦延,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身份证号:xxxxx
被告曹勇,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身份证号:xxxxx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6月14日,被告以短期借款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整,并亲自书写借条一份。借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及相关利息。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还款20,000.00元整,但剩余30,000.00元欠款仍未归还,其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年 月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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