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项目结算争议项
1、今年工作属于配合工作及收尾工作,现场工作量无法发放人工工资,工资缺口在12万左右。
2、按原合同金额在50万左右,措施费只有1.5万,但实际金额应在130左右应增加相应增加相应施措费比例。
3、VAV系统原合同我方只施工末端,但在公司及项目要求下,相应增加各项工作,系统调试及配合费应费用。
4、按原合同该项目工期应在2014年春节完工,由于现场各种原因影响工作延后一年,项目应补相应措施费,如房租、管理员工资等。
望项目领导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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