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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经营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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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经营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每年度经营计划。

2)负责设计市场的开拓。

3)根据已签设计合同的内容,制定每月设计合同实施计划(设计收费),并将计划实施的情况通知相关项目经理,以便共同协调工作。

4)按季度(月)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合同执行的信息。

5)每一年度末对合同实施情况予以统计汇总。

6)建立项目设计合同档案。

7)负责或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洽谈工作,充分了解项目的内容、性质及要求,完成设计合同(协议)的签署。

8)对于设计合同中的约定的设计范围、深度等内容应与项目经理充分沟通;对于设计取费的总额及支付进度、比例、赔偿责任等重要内容除与项目经理共同研究外,最终还应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9)每份合同在正式对外签定之前,对内必须由项目经理及总经理的签署意见后方可对外正式签定。对于有较大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其补充协议除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外,必

要时应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10)了解工程进展信息,由工程主持及后服中心在各阶段设计文件的交付、主体及竣工验收时应及时通知经营部,以保证设计合同的有利实施。

11)做好与后服中心、技术部及其它各专业的信息沟通及协调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地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或由于设计原因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信息,通知经营部以便按实际情况调整有关合同实施内容。

12)参加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过程中相关会议,及时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13) 负责设计费收取,由行政部、财务部协助办理。

14)负责组织编制商务投标文件。

15)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工作总结。

16)对重要工作内容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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