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1.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合同

来源:爱够旅游网


合同编号:

*** 项目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郑州市北环路72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 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登武 住 所: 郑州市北环路72号

劳务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人工清槽、回填土、砖基础、基础圈梁、基础构造柱、混凝土、钢筋、模板、脚手架等主体结构所有土建劳务施工内容。(按此样式填写)

分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风险、包综合单价的分包方式。(按此样式填写)

- 1 -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分包合同为 合同。(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 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整。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质量评价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创优标准进行质量评价、评定,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工程量清单

6.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针对同一内容约定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郑州市北环路72号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法人企业行

- 2 -

政章,并在甲方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3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 6.甲方权利及义务 7.乙方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价格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 4 -

1. 词语定义

1.1 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整体工程开发单位,即项目业主。 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 工程承包人(甲方):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劳务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 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 整体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1.19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

1.20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 1.21低层住宅(洋房及别墅):一层至三层。

1.22含周转料具:指模板、木枋、支撑钢管、扣件、对拉螺栓(含螺帽)、地下室止水螺栓、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钢板网、铁件、钉子、铁丝、粘胶带、双面胶、海绵条、隔离剂、木工施工机具、水管、末级箱、末级箱外电线、

- 5 -

夜间照明灯具等。

1.23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

1.24竣工结算: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 2. 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 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 合同工期 4.1 开工

4.1.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 阶段工期

4.2.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 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

- 6 -

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 违约责任

4.4.1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 质量标准

5.1 质量标准及奖项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 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 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 违约责任

5.3.1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

- 7 -

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 派驻甲方代表

6.1.1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2 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3.3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 6.3.4甲方还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4 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 其他

6.5.1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 (1)测量定位。 (2)沉降观测。 (3)检查和验收。

(4)提供(非)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2 第6.5.1条所述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甲方无须承担。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 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 8 -

7.1.1 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 工程施工

7.2.1 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3 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4 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5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6 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7.2.7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7.2.8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

- 9 -

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9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 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 人员

7.5.1 乙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5.2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复印件(包括备案资料)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7.5.3 乙方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服从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对农民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乙方每月要把“乙方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的复印件送甲方备案。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4 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

- 10 -

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 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 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 其他 8 技术资料 8.1 图纸

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及数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 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 施工方案

8.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8.3.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

- 11 -

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4 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他。 8.5 违约责任

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9.3 安全生产

9.3.1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 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

- 12 -

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 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 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9.4.2 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4.3 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噪声及扬尘

9.5.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 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 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 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9 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 13 -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 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1.1 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0.1.2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10.1.3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0.1.3.1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10.1.3.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0.1.3.3 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0.1.4违约责任

10.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1.4.2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甲方可自行采购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的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当期付款中扣除。 10.2 甲方供应材料 10.2.1 计划

10.2.1.1 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具体材料规格及数量见专用条件约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甲方,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0.2.1.2 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

- 14 -

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10.2.2 使用

10.2.2.1 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 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 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均为甲方所有。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甲方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2.2.4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件约定的罚款。

10.2.2.5 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0.3 甲方供应设备

10.3.1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见专用条件约定。

10.3.2 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专用条件约定的回收率,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该回收率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0.4 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10.4.1 乙方工作内容若包括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乙方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甲方,甲方应依据专用条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乙方未及时报送的,甲方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0.4.2 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采

- 15 -

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无约定时视为由乙方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 验收程序

11.1.1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依本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1.1.2 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 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4.3条约定处理。

11.2 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11.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 重新检验

11.3.1 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

- 16 -

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2 保修责任

12.2.1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2.2.2 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 合同价格 13.1 合同价格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合同总价。

(2)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

(3)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措施费总价包干。 (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5)其他方式

13.2 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 本分包工程的第(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和第(2)、(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 17 -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3 工程量的计算

13.3.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3.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件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13.3.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4 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 预付款

见专用条件约定。 14.2 进度款的支付

14.2.1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14.2.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

- 18 -

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2.3 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2.5 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2.6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3 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乙方在申请除质量保留金之外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时,应提交全部工程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甲方方会支付。 14.4 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5 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的。(工程局投资项目或不需要当期计入财务成本的项目,应延迟接收分包人提供的)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 19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 变更的指令

15.2.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a)项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 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15.2.3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 变更的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5.3.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16 索赔 16.1 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 索赔的程序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 合同价款结算 17.1 结算的计价方式

- 20 -

17.1.1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17.1.2 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时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17.2 结算的程序

17. 2.1 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17.2.2 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17.3 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 违约

18.1 乙方违约责任

18.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1.3 乙方违约后,如甲方要求分包改正,而乙方没有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没有退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18.1.4 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 甲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甲方应按本合同未尽支

- 21 -

付价款义务时,甲方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 违约金的扣除

18.3.1 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8.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 合同的解除

19.1 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9.2 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时限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 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0 担保及保险 20.1 履约担保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件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0.2 保险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件所述),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

- 22 -

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21争议

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甲方或乙方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 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23 -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 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臵方案,甲方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24 其他

24.1 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 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24.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24.4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

- 24 -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 工程概况

例如:单位工程名称、XXX建筑面积10521.27㎡,、建筑物主体为框架结构,高度16.35m,室内外高差0.45m,主楼地上三层,一层、二层层高5.4m,三层层高5.1m,屋面飘架高3.9m(按此样式,描述分包工程特征)。 3 工作内容

例如:人工清槽、回填土、砖基础、基础圈梁、基础构造柱、混凝土、钢筋、模板、脚手架等主体结构及基础部分二次结构所有土建劳务施工内容(按此样式,项目视具体工程情况调整)。 4 合同工期

4.2.3施工进度补充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批认可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必要时服务从甲方就进度计划作出的相应的调整,满足甲方整体生产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本专用条款18.1.1执行。 5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要求获得的质量奖项或需达到的质量评定标准为***杯(奖)。分包作业内容总体质量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 甲方派驻代表为 ** ,其权利及义务如下:

6.1.1.1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但无权签订和修改本合同以及本承包项目的所有分包分供合同和承包合同。

6.1.1.2项目部没有签订任何分包分供及承包补充合同的权利及资格,甲方项目部任何成员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签署项目经济资料的权限为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商务负责人三方联签,且总额不大于0.5万元的才有效(超过0.5万元的,必须经上级单位书面批准),其余人员所签署的任何与经济有关的资料均无效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6.5.1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单体建筑工程的测量定位:负责/不负责; (2)单体建筑十字控制线测量定位:负责/不负责; (2)坐标控制点:提供/不提供; (3)测量定位资料整理:负责/不负责;

(4)沉降观测:负责/不负责购买(制作)、安装,负责/不负责施工期间沉降

- 25 -

观测的记录;

(5)水准点:甲方提供/不提供;并由 甲方/乙方负责保护;

(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以 ** 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问题的性质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7)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序验收书面通知后 ** 天内检查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业主进行正式验收。

(8)甲方提供/不提供劳务单位使用的生产、生活临设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钢筋棚、木工棚、床)。

(9)提供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

(10)甲方负责/不负责提供本分包工程生产所需的水源以及二级配电箱;甲方负责/不负责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端口。生产及生活用水、用电均由乙方装表进行有偿使用,表前线路由甲方管理,表后线路由乙方管理。 (11)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交底;

(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以上各项内容如发现乙方存有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的,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1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周转材料;

(14)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有权利对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处罚。

(1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监督分包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发放,并要求乙方按月提供工人工资发放清单。 (17)负责制定项目材料管理、计量支付、变更签证等主要经济业务的制度及办理流程,并告知乙方。向乙方出具项目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及权限作为合同附件,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另行提供。

(18)甲方有权利直接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或上缴的违约金、罚款等。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1乙方派驻代表为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乙方按**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1.2若乙方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按**元/小时*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 26 -

7.2.7 乙方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万元/次。 7.5.1 乙方人员的吃、住、行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其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除甲方免费提供的生产、生活临设设施外,其他均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统一布臵,并符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费用自理。 7.5.3 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出现一例,须承担**万元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条件直接退场。

7.5.5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万元/人次的罚款。 7.6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违约金约定为甲方所受损失的2倍。

7.8.1乙方须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7.8.2分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7.8.3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满足甲方整体生产进度。

7.8.4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各种罚款。

7.8.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迎接发包人、地区监督/质检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检查、观摩等事宜,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7.8.6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8.7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8.8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8.9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

7.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对其分包工程的实施及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的约定,及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8.11乙方保证节假日、夏收、秋收农忙期间的连续正常施工,确保现场有满足工期要求的施工人员,如不能保证属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安排相应工种进行部分

- 27 -

部位的施工,由此发生的与劳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8.12若本分包工程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负该责任。

7.8.13由于征地拆迁、自然灾害、设计及图纸、季节性施工等甲方不能控制情况下造成停工、窝工、待工不能正常施工时,乙方有义务事先做好事应急预案,届时自行调剂各种施工生产资源配臵并承担责任及费用,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出现而向承包方要求索赔、签证费用。

7.8.14如甲方的工程款没有拨付到位,导致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做好垫付工程款的准备,并在此期间(应付工程款时间后续三个月)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乙方不能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工期顺延及其他任何补偿,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8.15本分包工程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为有偿/免费使用,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端口处连接至生产区、生活区,并负责/不负责装表,配备满足施工需求的三级配电箱,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费用,水:**元/吨,电:**/度。

7.8.16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履约到位。 7.8.17乙方全面负责其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 技术资料 8.1 图纸

甲方于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 ** 天向乙方提供图纸 ** 套(蓝图、白图不限),并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 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4.1 甲方/乙方负责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产品质量标准按照通用条款9.4.1质量标准执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进场人员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

增加:(1)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由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甲供材清单一览表》列明),由乙方使用,现场装卸、安拆费用不另行支付,其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及总价中。使用结束归还甲方,因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品用具外,其他由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按工程甲方的文明工地及企业的CI规定的标准统一购配

- 28 -

臵,其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单价及总价内。没有达到安全标准的,由甲方提供的,乙方按要求领用或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为甲方购进价再加上10%采保管理费。

9.7乙方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9.1(1)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2)本分包合同总价的3 % 作为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包含了合同中明确由分包人购买用具用品及实施作业的工作,内容包括:个人及防护用品用具、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脚手架安全防护、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满足交通、环保、防范民扰和扰民措施、现场场地清理整洁费用。如乙方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则在发生“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的次月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发生累计超过三次,则此文明施工专项基金将不予退回。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及设备外的所有材料: **、** ,机具: **、** 。由乙方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其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单价或合价内,乙方不再另行计取。乙方自行考虑进场机械设备数量、时间,但必须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并且可以根据现场及甲方要求进行实际调整。乙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时应先向甲方进行登记备案,已进场的设备、工具,未经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书面批准,不得运出场外。

10.2.1.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需求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该计划方可生效。该计划仅作为甲方供应材料的依据,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 ** 天内报送需求计划。

10.2.1.3甲方供应材料(规格及数量): **、**、**。甲方供应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如乙方认为甲供材料不符合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有权利在移交验收时拒绝接收。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另外乙方并承担非甲供材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工程质量责任。

10.2.2.1 乙方专职材料接收人员为 ** 身份证号:***。

- 29 -

10.2.2.2增加: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甲供材料进场后无法及时施工,造成的甲供材料浪费、损耗等,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10.2.2.3 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乙方分享,甲、乙双方按节余部分**:**分成;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按照市场采购价加上10%的采保费赔偿 。

10.2.2.4施工现场甲供材(含废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作它用,违者由甲方材料部门按原市场价的**倍处罚。 10.3.1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 **、** 甲供周转材料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 **、**

10.3.3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周转材料乙方归还时如有遗失和损坏,乙方按甲方购买价2倍进行赔偿,平常保养、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0.4.1 甲方供应材料需由乙方现场加工的为 ** ,材料损耗率约定如下: (1)钢筋按照图示尺寸净用量降低**%以上控制。 (2)砼按照图示净用量计算,不计损耗。 (3)木模板:周转次数**次以上。 (4)木方:周转次数**次以上。 (5)钢管及支撑按 ** 损耗控制; (6)扣件按 ** %损耗控制;

(7)甲方供应的其它材料损耗按定额含量控制。

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报酬中扣除。

10.4.2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为: 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含废料)均为甲方所有。如乙方所领取的材料超过本工程实际用量时,乙方必须保证超领用部分材料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按原价赔偿,并将超领用部分退还与甲方。乙方应将复原或退回得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配合甲方做好材料的退还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乙方应提前 ** 天向甲方申请报验。

11.4如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导致甲方被业主、监理方责令退场时,乙方负责自行组织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退场,除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量清单》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质量合格标准办理己完合格工程量结算、甲方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将保留向乙方主张其他权益的权利。 12 工程保修

12.1 本工程保修期为: **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30 -

保修金比例为: 本合同结算价款的5% 。

12.3 保修金返还的时间: 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4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付清。 13 合同价格

13.1合同价款的方式: ** 。除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计入分包价格外,包括乙方为完成合格清单实物量,所需的其他所有劳务、工程实体用物资、措施用物资设备的费用,它包括并不限于由乙方承担的临建费、劳务费、管理费、物资设备费、利润、规费、税金、缺陷修复、安全文明施工安拆费、保险等全部费用。

13.2.2除通用条件规定外,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的其他风险及费用范围有: (1)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市场波动、国家性调整等任何原因而改变。

(2)本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及内容(除甲供材料外)所需的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均为一次性包干,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工、机械、交通运输等费用上涨风险,工期拖延造成的人员、施工机械停滞带来的风险,施工期间无论是否有性的调整文件,均不调整。

(3)包括了乙方配合甲方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的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监理、甲方进行验收等发生的费用;

(4)乙方为配合其它分包单位施工、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因现场临时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给乙方带来的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期、留孔、补洞等费用支出。

(5)乙方就执行本合同的所有人员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罚款、支付违约金。

(6)包括了分包施工内容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7)包括了乙方的劳务及管理费用的有关衍生的费用:如乙方应缴纳各类规费、税金(含营业税、所得税、(如有)等乙方按国家规定应承担的所有税费) 。 13.2.3本工程计日工价格约定为 ** 元/日。 13.3工程量的计算原则:(必须合理明确)。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2.1乙方应在每月 **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报告(含变更、签证),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以核定价作为支付月度和阶段劳务报酬的依据。 14.2.3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为分包人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当业主确认计量小于实际完成时以业主计量为准)的 **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 %。(结合业主对甲方的支付情况,不得高于公司支付上限)

- 31 -

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 14.3 工程尾款的支付时间为:无安全、质量、事故及验收合格,业主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并支付甲方工程款后,30个工作日甲方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

14.4代扣代缴款项: ** ,其中乙方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可直接代扣代缴。 15 签证

15.4工程签证单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由甲方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商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员共同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章和分包单位章。对签证事由、内容、工程量等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没有甲方项目经理、项目商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及没有注明签证日期的、签证内容不实、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没有乙方现场代表的签字和未盖乙方章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15.5签证单一事一单,非原件的签证资料、未签订补充协议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签证内容包括在本合同单价范围内的签证、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或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15.6所有签证实行月度封存制度。已完成手续的签证单,乙方每月25日前须将当月完成的签证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甲方项目部于当月最后一天报上一级单位备案(重大及重大风险项目同时报公司商务部备案);未完成签认手续或拒绝签认的签证单,项目部必须每月统计封存,并于当月最后一天报上一级单位备案(重大及重大风险项目同时报公司商务部备案);如当月签证没有及时上报、上报后没有及时封存和在上级备案的签证事项,将不予补办,按无效签证处理,无效签证将不计入结算。超过签证时效或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未备案的签证都是无效签证。

15.7如果发生合同内没有的项目、没有的单价,由劳务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报送单价,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签字后报上级单位审核确定单价后,开始施工。 17 合同价款结算

17.2.1修改:全部分包作业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的两周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及甲方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向甲方项目部提交本合同的分包工程结算书,结算书应包括完整齐全的计价依据资料,满足甲方对审价资料的要求,并完全符合

- 32 -

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文件,经甲方项目商务部、项目经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包工程结算成立。

17.2.2增加:若乙方的劳务分包结算送审额高于经甲方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的,以经甲方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为基数,高出百分之五以上者,高出部分按其高出值的10%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应付乙方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18 违约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 万元/天(若低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工期延误处罚标准,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就工期延误的处罚标准),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 万元/次的违约金。如不及时进行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须另外再向甲方支付 ** 万元/次的违约金。如乙方力或拒绝修复的,还须承担委托第三方修复的费用。

18.1.3乙方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18.1.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甲方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 的违约金,甲方还将保留向乙方主张其他权益的权利。

18.1.4其他违约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已完施工结算额的2%,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甲方增加的费用支出,但并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

18.1.5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拆除钢管和模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租赁费、工期等损失。

18.1.6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18.1.7因延迟付款,甲方按延迟付款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违约金,甲方所有违约责任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 19 合同的解除

19.2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及缓建超过 ** 个月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不应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相关索赔及补偿。

19.3乙方撤场前交还甲方剩余材料、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 甲/乙 方承担。若乙

- 33 -

方于解除合同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占住费 ** 元/天。并承担违约金 ** 万元。 20 担保及保险

20.1.1履约担保形式为 现金/银行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 ** 万元,即大写人民币: ** 元。

20.1.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足额缴纳。 20.1.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自缴纳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日内无息返还。 20.2保险

20.2.1.1乙方办理保险的义务: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为本工程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乙方进场一个月内必须为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和复印件。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分包合同的单价或合价内,若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乙方承担自身的保险费用。 21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郑州仲裁委 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 人民提起诉讼。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24.4补充条款

24.4.1 乙方须接受甲方划拨或承兑的方式支付。若乙方提供的被确认为无效或假,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并承担票面金额5%的违约金。

合同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表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四: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附件五: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附件六: 承包人、分包人项目主要人员及职责 附件七:分包人项目经理任命书

- 34 -

附件一:

甲供材料清单一览表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 ** 。。。 规格 单位 供应数量 备注 甲供设备清单表

序号 1 2 3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备注 ** ** 。。。 台 台 台 1、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设备的租赁费(或使用费)由乙方负责。 2、 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食宿由 甲方/乙方 负责。塔吊信号工由 甲方/乙方 负责。 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35 -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及范围 1、 项目特征 2、 工作内容 3、 材料供应范围 4、 工程量计算规则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合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合计

- 36 -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方统一负责、分包人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4.分承包范围: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濮阳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濮阳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方统一负责,分包人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方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须表述为 “总包方负管理责任,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乙方应当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

- 37 -

乙方独自承担。

3.乙方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方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臵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乙方不按总包方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方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乙方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6.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乙方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臵,乙方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方提出申请,经总包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乙方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方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方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乙方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乙方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乙方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 38 -

11.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臵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乙方必须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

14.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臵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由总包方组织进行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臵技术

- 39 -

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乙方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8.4乙方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乙方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 40 -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总包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乙方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方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臵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20.9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乙方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乙方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乙方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臵、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臵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

- 41 -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乙方的生活区应按照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臵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安全奖罚

总包方对乙方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机关处罚的,乙方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乙方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承包人: (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42 -

附件四: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致: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主体劳务施工 现由我公司参与分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从我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我方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贵公司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43 -

附件五: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分包人安全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 *** 。

4、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甲方一份备案。

第二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入场职业教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乙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 44 -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措施报送甲方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甲方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甲方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乙方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乙方认可。乙方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当地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乙方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乙方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臵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乙方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乙方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臵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乙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

- 45 -

4、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乙方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甲方,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甲方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第: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甲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3、甲方、乙方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甲方安全员在检查乙方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甲方、乙方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臵、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

- 46 -

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包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臵。 第十五条: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47 -

附件六:

承包方项目主要人员职责

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工程主体劳务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及竣工结算等工作,现明确甲方相关业务的人员,对以下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的工作,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的全面工作,代表我单位履行项目施工过程及结算中的合同中载明权利义务。

2、签证、计量、结算: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中签证、计量、结算资料的编制报审,争议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确认手续。

3、材料主管: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中合同约定涉及的施工材料的计划编制上报及签收、照管,需要退还的材料办理退还手续。

授权人:

授权合同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 48 -

分包方项目主要人员及职责

致: :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单位承接的 **项目**工程主体劳务施工 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及竣工结算等工作,理顺双方的业务往来,现明确相关业务的人员,对以下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的工作,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的全面工作,代表我单位履行项目施工过程及结算中的合同中载明权利义务。

2、材料主管: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中合同约定涉及的施工材料的计划编制上报及签收、照管,需要退还的材料办理退还手续。

3、签证、计量、结算: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中签证、计量、结算资料的编制报审,争议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确认手续。

4、工程款办理人员:姓名:李士海,身份证号: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计量款、结算款资金的收付,并办理确认手续。

5、专职安全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号码:

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 49 -

附件七:

分包人项目经理任命书

**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任命本公司的王国强(姓名)担任 **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负责处理本分包工程以及与承包人之间的一切事宜以及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签字: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 50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