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沉井平面宜对称布置,矩形沉井的长宽比不宜大于2。
7.1.2 沉井平面重心位置宜布置在对称轴上,平面重心的竖向连线宜为竖直线。
7.1.3 现浇钢筋混凝土大型沉井分节制作时,对上节沉井井壁应增加水平构造钢筋。
7.1.4 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规定。
7.1.5 沉井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7.1.6 当沉井位于航道内时,应采取防撞措施或保护措施。
7.2 基本构造
7.2. 1 沉井平面分格净尺寸不宜小于3.0m。沉井作为顶管工作井时,分格尺寸应满足顶管施工工艺要求。
7.2.2 当沉井在人工筑岛上制作时,人工筑岛的基本构造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岛面标高应比施工期最高水位高500mm以上。
2 岛面尺寸应等于沉井平面尺寸加施工护道宽度,护道宽度不宜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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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围堰的设计应考虑沉井重量对围堰产生的附加侧压力作用。
4 筑岛材料宜采用砂土。
7.2.3 应将水位控制在沉井起沉标高以下不小于500mm。
7.2.4 刃脚的踏面底宽宜为150~400mm,刃脚斜面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0°~60°。当遇坚硬土层时,刃脚的踏面底宽可取150mm,刃脚斜面与水平面夹角应取60°,并宜在刃脚的踏面外缘端部设置钢板护角(图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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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沉井下沉前,刃脚内侧(包括凹槽)及底梁和隔墙二侧均应打毛。打毛范围不应小于封底混凝土和底板混凝土的接触面。
7.2.6 刃脚的长度必须满足封底混凝土厚度的要求。
7.2.7 刃脚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刃脚的竖向钢筋应设置在水平向钢筋的外侧,并应锚入刃脚根部以上。
2 刃脚的里、外层竖向钢筋间应设置φ6~φ8拉筋,拉筋的间距可取300~500mm。
7.2.8 沉井的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降水进行干封底时,应待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2 对水下封底混凝土,待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将井内水抽除。
7.2.9 钢筋混凝土底板的构造应符合图7.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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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沉井井壁变截面台阶宽度可采用100~200mm。沉井最下部台阶宜设在沉井底板以上,距底板面不应小于1.0倍凹槽处壁厚(图7.2.10)。为减少下沉摩阻力而设置的台阶应设在外侧,因受力要求设置的台阶应设在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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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分节制作的沉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分节浇筑时,每节高度宜采用5~6m,底节沉井高度宜采用4~6m;
2 沉井井壁上端的环向或水平向钢筋应加强。沉井分节下沉时,每节井壁上端的环向或水平向钢筋均应加强。沉井的竖向框架在沉井下沉前应形成封闭体系。
7.2.12 在井壁与后浇隔墙的连接处,宜在井壁上加设腋角,并预留凹槽、连接钢筋和止水片。凹槽的深度不宜小于25mm,连接钢筋的直径和间距应与隔墙边的水平向钢筋一致。
7.2.13 因施工要求需弯折的预留插筋,其直径不宜大于20mm。当直径大于20mm时,插筋接头应采用钢筋接驳器或采用电焊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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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 现浇钢筋混凝土沉井壁板厚度不宜小于300mm。
7.2.15 沉井壁板在底板厚度范围内设凹槽时,其深度不宜小于150mm。在顶管工作井承受顶力壁板的凹槽内应预留插筋(或采用植筋)与沉井底板连接。沉井壁板在底板面上侧设凸缘时,凸缘宽度不应大于150mm(图7.2.15)。
7.2.16 不设刃脚的底梁和隔墙的底面距沉井刃脚底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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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 沉井隔墙若需设置施工过人洞口,洞口尺寸可采用1.0m×2.0m。洞口应设预埋插筋,待底板浇筑完成后封闭。新旧混凝土的接缝应根据施工规范采取防渗措施。
7.2.18 为增强沉井下沉刚度所设置的隔墙或上、下横梁,应与井壁同时施工。
7.2.19 井壁框架柱宜向沉井内凸出。
7.2.20 沉井作为顶管工作井或接收井时,井壁预留洞口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井壁预留顶出洞口的直径:对于钢管顶管不宜小于(0.12m+顶管外径),对于钢筋混凝土顶管不宜小于(0.20m+顶管外径)。
2 沉井井壁预留接收洞口的直径:对于钢管顶管不宜小于(0.40m+顶管外径),对于钢筋混凝土顶管不宜小于(0.30m+顶管外径)。
3 预留洞口的底与沉井底板面的距离:对于钢管不宜小于700mm,对于钢筋混凝土管不宜小于600mm。
7.2.21 顶管后座面积不宜小于3m×3m。对于圆形沉井,在顶管支座处应浇制平整的钢筋混凝土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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