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Hubei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
No.4Vol.10Dec.2007
[文章编号]1671—8178(2007)04—0013—04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喻靖文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系,湖北孝感432000)
[摘要]实践性教学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文章根据法律事务专业面向
的岗位群的岗位能力的要求,构建了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
[关键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日益建立和市场经济
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明显增加,尤其是司法检察、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应用型、技能性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然而,以培养基层法律人才为己任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这种局面的出现除了与我国一些司法部门提高就业门槛有关外,根本原因是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的实践动手能力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设计科学的人才培养计划,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特别是实践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就成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改革的首要任务。
一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1、在培养目标上定位不准,学校的法律教育没有与法律职业的要求紧密结合。在我国由于法律、及其它方面的原因,法律教育并非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更不是唯一途径,其结果是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之间缺乏制度联系,两者相互脱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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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相互分离。
2、在课程设置上,法律课程开设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为标准,以理论课为主,课程体系带有学科本位的影子。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实践课程开设很少,且开设随意性大,课时严重不足,多半流于形式。
[收稿日期]2007-10-08
3、在教材建设上,目前许多教师片面地认为教材建设就是编写教科书,而对于实训教材和实训辅助教材建设则基本没有进行,致使法律实务、实训教
材严重缺乏。
4、在师资上,由于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教师岗位,没有经过司法实践的锻炼,因此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一些法律理论知识,而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涉及甚少。
5、在考核上,由于整个教学过程以理论教学为主,再加上实践课程开设的随意性和难以考核等方面的原因,因此目前高职法律专业仍然是以理论知识的考核为主。对于专业见习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和实习课程等现已开设的实践课程则几乎没有对学生进行考核或者没有认真地考核。
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①缺乏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在法律服务和司法过程中,只能依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才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然而现在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毕业生还不具有这一能力,他们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职业人的转
[作者简介]喻靖文(1966-),男,湖北云梦人,副教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系副主任,主要研究民商法、法律教育。(2005B125)的研[项目名称]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立项课题“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研究”
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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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靖文: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变。②岗位适应能力差。具体而言,就是实践动手能力差。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律专业毕业生缺乏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运作方式不了解,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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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后很长时间不能适应。③职业道德教育欠缺。法律职业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它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谦虚和协作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形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的高尚情怀。可目前大多数法律专业毕业生由于缺乏法律实践和职业氛围的锻炼,还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这样的法律职业化伦理观念。
二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1、高职法律人才的职业定位及其职业能力构成对于法律职业,《不列颠百科全书》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和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在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中,法律职业是指从事直接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的总称。我国的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广义的还包括官、律师助理、法律文秘和司法检察等辅助型法律职业,法律教师及法律研究人员、公正人[2]
员、仲裁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都属于这一类。从我国现有《法官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情况中可以看出,狭义的法律职业者是法学本科培养的目标,而作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是专科层次的法律技能人才,因此显然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对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要具有本科学历层次的要求。但是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出发,社会需要大量的各层次的法律专门人才。根据我们近几年广泛的调查和科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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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我们认为高职法律人才面向的职业应当定位在:基层组织和社区的司法助理员,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员、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法律文秘、司法检察、助理公证员等中低层次的法律职业岗位。
关于法律职业技能应包括哪些内容,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法律职业的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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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教育应培养学生法律概括、法律分析、语言文字表达等专业能力”以及“法律注释、法律渊源识别、法律解释利益衡量、法律推理、法律漏洞补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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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等法律技术”。还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教育应培养学生沟通、协商能力,谈判妥协能力,辩论的・14・
技巧能力和方法,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获得、掌握
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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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审核、鉴定和有效运用证据的能力”。尽管上述学者的观点说法不一,但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概括了法律职业者应具备的技术和能力,而且几乎都是对法学本科层次法律职业人才能力的培养要求。如法律推理技能是法官审案的一项重要技能,法律辩论技能是律师从业的必要技能,作为培养低层次的法律职业者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人才显然难以达到上述能力的要求。根据我们近5年对我系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反馈的意见,我们认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培养学生以下技能:
一是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是高职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在内的现代社会职业普遍要掌握的基础性技能。它包括:①语言表达能力,即通过口头和文字形式清晰、准确表达自己的主张、思想的能力;②计算机操作能力,即运用计算机和互连网获取和处理各类信息进行自动化办公的能力;③交流沟通和社会适应的能力,即能与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进行交流、能处理好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的能力;④自我学习及创新的能力,即在职业生涯中善于学习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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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适应新的工作的能力。
二是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指高职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具有的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它包括:①法律思维能力,即按照法律逻辑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法律法规的理解、解释能力,即能够对法律、法规文本的意思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能力;③准确陈述法律事实的能力,即对案件的全部法律事实和主要问题进行准确表达陈述的能力;④文字记录司法活动的能力,即针对调查、询问、讯问、法庭审理、仲裁开庭等进行的笔头记录和电脑录入的能力;⑤寻找甄别法律证据的能力,即进行证据调查、审查认定证据和运用证据的技能;⑥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即制作侦察文书、代理词、辩护词、诉状类文书、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技能;⑦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即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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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业实践性课程体系的构建(1)构建的原则①知识、能力和素质一体化原则。技能的形成是以相关的知识和素质为基础的,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法律技能就无从谈起,因此法律专业的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要有机地结合起来。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10卷第4期
②实用性原则。要根据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对人才能力的要求,来构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
③开放性原则。由于实践课程教学要利用校内、校外教学基地,并由校内、校外教师指导完成,再加上实践课程课时不足,学生在课内很难进行充分的练习。因此,要发挥实践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最大效率,必须对实践课程实行时间开放、场所开放、课程内容开放,实行课内、课外教学有机结合。课程名称
主要内容
④全程原则。实践性课程教学的安排应贯穿三
年的学习过程,在低年级专业基础知识学习阶段,应安排见习课程,让学生进行观察、体验、感受职业氛围,增强对未来职业的感性认识,激发其职业兴趣;到高年级专业知识学习阶段,再安排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专项和综合实践课程。
(2)专业实践课程的设置
根据法律事务专业面向的岗位群的岗位能力的要求,我们应该设置以下专业实践课程:
培养的主要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法规的理解、解释能力;准确陈述法律事实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法规的理解、解释能力;准确陈述法律事实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法规的理解、解释能力;准确陈述法律事实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文字记录司法活动的能力;相关工作适应能力。社会交流沟通能力;
准确陈述法律事实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能力;相关工作岗位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准确陈述法律事实能力;进行证据调查、审查认定证据和运用证据的技能;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法规的理解、解释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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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主要是组织学生到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
专业见习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参观、旁听,使学生了解相关职
业岗位的工作环境、内容、过程和细节,并完成见习报告。该课程以面向岗位工作内容体系为框架,以典型的民、商法案例民商法案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及判例,对基于典型个案抽例分析象出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引导学生对案件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法律处理意见。该课程以面向岗位工作内容体系为框架,以典型的刑事案例为刑法案例切入点,结合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及判例,对基于典型个案抽象分析出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引导学生对案件中的问
题提出具体的法律处理意见。该课程以面向岗位工作内容体系为框架,以典型的行案例
行案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及判例,对基于典型个案抽例分析象出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引导学生对案件中的
问题提出具体的法律处理意见。该课程围绕员最基本的岗位职责训练学生对审判庭审理案
员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协助法官作好庭审准备,办理好有关工作实务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及时实施整个诉讼活动有关的文书立
卷、装订、归档等业务。本课程主要通过组织学生进行人民调解模拟观摩,到基层法律
调解工作
服务所、司法所参与法律纠纷和民间矛盾调解的实训,使学生了
实务
解调解工作的程序,熟悉调解工作方法。法律文书该课程主要组织学生分析、欣赏优美、精典的法律文书,并进行写作与训练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
本课程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开庭活动,让学生完成“诉讼”法律文书书写,进行证据的收集及利用,进行“法庭”答辩和
模拟法庭辩论,亲身体验“诉讼”程序,运用法律法规来分析和解决法律
纠纷问题以及进行“庭审”资料的整理。该项目内容在课内和课外结合完成。法律宣传该课程由指导老师带队,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定期在学校法律咨
与询实训室(法律诊所)、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宣法律咨询传,为校内学生和社会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
喻靖文: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课程名称
主要内容
培养的主要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法律思维能力;
自我学习及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法律思维能力;
自我学习及创新能力。社会调查是一种探究式的实践学习过程。该课程由系内法律教
法治社会
研室根据社会民生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列出调查的专题,由学
调查
生在暑假期间进行专题社会调查,完成相应的调查报告。通过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基层法律服务部门
毕业实习等地方参加专业岗位实习,顶岗工作,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完成
专业实习总结和报告。三 实践课程体系构建的保障措施1、制度保障。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院校的实践课程开设随意性很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因此,要规范和加强实践课程教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专业教学计划管理、实践课程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实践基地管理、实践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教学活动,保证实践课程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2、基地保障。加强和改进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课程教学,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如校内可建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实训室、法律咨询室(法律诊所)等,校外可利用、、律师事务所、街道法律服务所等作为实习、实训基地。
3、教材保障。要构建科学的实践课程体系,必须加强与之配套的实践指导教材,特别是实习、实训教材的研究和开发。
4、教师保障。要使实践课程教学体系有效运作,需要建立一支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鉴于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的实际情况,学校一方面要定期派青
年教师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等单位相关工作岗位进行实践,增加实践经验,提高专业技能,使他们逐步向“双师型”教师转变。另一方面是请的资深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深调解员等来校作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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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全国)
ToConstructSystemofPracticalCoursesforLawAffairsSpecialty
inHigherVocationalColleges
YUJing-wen
(Politics&LawDepartment,Hubei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Xiaogan,Hubei432000)
Abstract:PracticalteachingisanimportantprocessinLawAffairsspecialty.UndertherequirementsofthepoststhatgraduatesmajoringLawAffairswillapply,thewriterbringsforwardhissuggestionstoconstructthesys2temofpracticalcoursesforLawAffairsspecialtyinhighervocationalcolleges.
KeyWords:HigherVocationalColleges;LawAffairsSpecialty;SystemofPracticalCourses;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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