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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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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浙江浙江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厅直属机关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

(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

(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

(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

(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钱江杯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规模达到要求;

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7.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第四章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钱江杯的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由省级相关厅局负责推荐上报;园林工程由省建设厅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商定,通过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推荐单位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钱江杯推荐名单;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十五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工程排序后行文报送省建设厅。

第十四条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审议钱江杯推荐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

推荐意见,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初步认定意见征求厅直属机关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确定钱江杯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钱江杯获奖建议名单在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

第十六条公示结束后,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审定后,省建设厅发文公布钱江杯获奖名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应加强对钱江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对已列入钱江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推荐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钱江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应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工程视情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警示。对报送的推荐工程达不到认定条件的,取消推荐工程认定资格,视情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推荐数量。

第十九条推荐单位和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钱江杯投诉举报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在推荐和认定期间有投诉举报的,推荐单位和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应当依责进行调查核实,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第二十条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钱江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钱江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同时,视情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推荐数量。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协会要发挥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

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参与钱江杯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推荐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精神。

第二十三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钱江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0日起施行。省建设厅以及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等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浙江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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