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关于对区法院、区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5月上旬,某某区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各工委科室主任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调研组,在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秦健的带着下,到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调研组先后观察了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大厅、新建的区检察院派驻泥沟检察室、区法院综合审判办公楼工程现场和立案二庭,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区法院、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并着重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改良措施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法院、区检察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某某”的总体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注重办理实效,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22年以来,“两院”共受理涉法涉诉案件311件,办结297件,办结率为95%。其中,区法院受理46件,办结43件,结案率为93%,区检察院受理265件,办结254件,办结率为96%,为全区经济社会开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其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工作保障。近年来,“两院”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本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案督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的信访工作格局。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并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了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以加强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两院”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普遍推行“四定一包”〔即:定方案、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领导包案〕措施,做到明确任务、界定职责、统一考评、限定时限,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有序进行。2022年以来,区法院
领导亲自包案督导,共排查重点信访积案29件,结案息诉26件,结案率80%。
〔三〕建立有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一是积极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两院”为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加强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案件处置方法》《信访责任追究方法》、《案件质量保障制度》等,这些制度对标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起了积极作
用。 区检察院为维护鲁苏结合部地区的社会稳定,与某某市某某区检察院签订了《涉检信访稳控协议书》,使发生的跨省涉检信访案件在基层和初访环节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了跨省案件影响稳定的问题。二是注重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两院”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区法院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形式,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坚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把立案调解、审判调解与执行和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之中。202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191件,其中调解结案8837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7%,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三是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区法院以公正审判为前提,全面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制定了《庭审质量考评方法〔试行〕》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方法〔试行〕》,通过评查发现和纠正问题,推进办案能力的提高。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了案件初查和申诉案件复查的工作标准,加大了查处案件力度。2022年以来共初查各类举报线索108件,从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职务犯罪案件39件39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两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一〕涉法涉诉信访数量较多。目前,因城区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占地补尝、群众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日趋增多,从而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定数量的增加。
〔二〕信访案件化解难度大。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低本钱、无序性、无时限的状况,造成某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长期案结事不了,既增加法院工作负担,又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缺乏对无理缠诉、缠访行为的有效打击,对上访老户的稳控难度大。
〔三〕司法救助工作薄弱。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由于局部被执行人员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为涉诉特困群体,因此,化解这些涉诉信访案件就需要借助司法救助,目前,司法救助资金非常有限,无法保障确需救助的涉诉信访人员能够获得必要的、合理的救济。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存在,客观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是司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从调研情况看,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司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少数执法干警为民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树的不牢,办案过程存在态度冷、硬、冲现象,导致当事人对执法部门工作不信任而出现上访。有个别执法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枉法,产生错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断上访。还有些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不断申诉,多部门的交办,有厌倦、应付心理,工作中往往仅作程序式答复,问题得不到解决,当事人缠诉不息。
二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对本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在基层解决的问题,不信不服,坚持越级上访。有的上访人员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才能获取高额赔偿。有的上访人员通过长期上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成为上访领头人。有的将上访作为讨要困难补助的一种生活方式。
三是信访工作方面措施不力。对闹访和缠诉缠访人员缺乏有效管控,在处置中往往过于慎重,失之过宽,缺乏依法果断处理措施和方法,为了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少数信访工作人员工作方法不当,对待上访人员缺乏真诚和蔼的态度,释法疏导工作不够细致,使来信转为来访,初访转为重访。在涉法涉诉案件中存在重判决,轻执行的观念,没能做到案结事了,司法救助机制也不健全。
三、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建设。要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两院”重要议程,常抓不懈,通过
出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联席会议制度、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报送制度、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 “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格局,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排查工作,把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解决在初始状态。
〔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措施。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工具,利用典型案例,加大对涉法涉诉问题的受理范围、终结机制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做出的正确判决和裁判。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诉讼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在保护自身权益时,按照正确途径上访,减少和遏制违法信访。二要提高办案质量。各司法机关要严格标准办案程序,对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密的管理与监督,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减少问题的产生。要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评查,强化检委会、审委会的职责,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严格把关。要加大错案追究力度,对违反办案程序,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错案的,根据情节追求责任人的责任,对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要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三要探索对缠访缠诉的有效处理方法。要在加强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发动缠访者亲属和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停访息诉工作的同时,建立和推广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多年无理缠访缠诉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保证处理的公开透明,提高信访工作终结的公信度。
〔三〕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一要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要坚持调解优先原那么,积极整合各级司法、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相互衔接和多方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能调那么调,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二要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对反映问题办理及时、效果好、息诉止访、群众满意的予以表彰奖励,拖着不办、办理不当、久诉不息、引发重访、越级上访的严格问责,并将办理信访工作业绩纳入工作考评体系。三要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慈善资助等渠道,尽快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制度,可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次性
司法救助。要将涉诉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生活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罢访的,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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