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态,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和欧洲的投资集团贷款给美国企业,主要以铁路、钢铁、石油及玻璃等新兴工业为主要投资对象,从1911年开始投资于计算机产业,到1946年,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GeorgeDoriot和新英格兰地区的一些企业家共同组织了一个称为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简称AR&D),它们专门对一些处于早期阶段的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从而揭开了现代风险投资的序幕。
关于风险投资的概念,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观点。一些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对还没有公开上市资格的小型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融通,其中包括创立、成长等阶段的融资,并且不以取得经营股权为目的。也有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资于新创的风险性公司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风险虽高,但可以有巨额的股利或资本回报。还有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创业资本投资家对迅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或近似股权的投资,以促成被投资企业实现其目标,并以取得少数股权为报酬,其投资对象并不一定是高科技或创新性公司,投资也不以控股为目的。此外,也有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对迅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包括上市前的各阶段之种子资金、创办资金和拓展资金;此外在上市后,运用其股市操作经验,提供稳健与支持性的投资,以协助新企业的发展。
尽管关于风险投资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作为风险投资,它具有以下特点:
1.风险投资的对象是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并主要以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但并不取得新企业的控股权,通常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5%~20%。
2.风险投资通常是10年以上的长期投资,以待所投资的事业发挥潜力和股权增值后将股权转让,实现投资利益。
3.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属于高风险、高成长和高收益的创新事业或风险投资计划。
4.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是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通常一家处于创业期的公司要得到风险投资的投资,必须首先向风险投资家递交业务计划书,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计划,以此进行初步接触,如果风险投资家对业务计划感兴趣,双方就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一旦达成协议,创业公司可以向风险投资家出售部分股权,从而获得发展资金。
5.创业家和投资家必须充分合作和信任,以保证计划顺利进行。风险投资实际上通过风险投资家特有的评估技术的眼光,将创业家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计划和风险投资家充裕的资金结合,在这过程中,风险投资家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辅导企业经营。
6.风险投资家在出售股权之前,必须持续给予受资企业各发展阶段注入资金。
从上述分析可知,所谓风险投资家实际上是一种专门对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中小型新兴企业,甚至是一些处于构想中的企业进行投资,并以获得高额资本利得为目的的资本组织形态。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是从事高科技开发的企业,但并非只有高科技企业才是风险投资的对象。
相比国外而言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观念落后2.人才缺乏3.机制不活4.环境制约。在今年5月举办的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的有关论坛上,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目前许多人对设立风险投资 的难点有误解,以为问题的症结是没有拿出足够的钱来。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有一笔投资,而在于依托什么样的制度搞投资。风险投资的特点是高风险和高回报,如果风险投资的制度安排不能保证具体运作者的个人责任和收益,就很难获得成 功。”
当然,对于我国风投事业的发展我们也不可以太过悲观,中国也不乏成功的风险投资案例:1997年12月,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华平、富达对亚信科技投资1800万美元;2000年3月,亚信作为首家中国Internet企业登陆NASDAQ,股价一度攀升到111美元。
总而言之,我国的风投事业的发展还是任重而道远,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投资意识的不断提高,中国的风投家们会在不久的将来走上世界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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