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寨子村第三村民小组 乙方:庆阳市董志镇冯堡村大庄队
为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工程任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定以下协议,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双方共同遵守条文精神。
内容如下:
一.(1)砖混结构楼房一栋,面积约400平方米,每平方米人工费为230元,结算按实建面积为准。 (2).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图纸内工程量,包括铺地板砖,贴瓷砖,粉白等项工序在内。 (3)所有工程施工设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要求进行,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及时提出时,必须拆除另建。 (5)乙方施工应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如在施工期间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
(6)甲方积极供应乙方建筑所需材料,按时进场,若因材料不能按时到场,所误乙方施工进度,甲方付完
全责任,并给以经济补偿。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设计要求,如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应和甲方协商取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按国家建筑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期,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紧密配合,做到对建筑材料的爱护,坚决制止随意损坏和浪费材料现象,落地灰合理使用,施工场地达到每天工完、料尽、场清。
(4)严防偷盗,损坏和浪费材料,甲方如发现此现象者,按当时损坏作价,再给乙方的人工费中扣除,偷盗者加倍处罚。
(5)施工工期为 天,2010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三.付款方式:
(1)基础到正负零,付生活费及机械费30%,一层到顶后付20%,二层到顶后付30%,工程彻底完工后,再付10%,下欠年底付清。
(2)甲乙双方友好合作,互相配合,甲方在施工过程
中,如需改动图纸方案时,须同一方友好协商,达到共同顺利施工目的。
以上协议条文,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此协议如签字后,既定开工日期,不能开工超期五日后,此协议从即日起视为无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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