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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一机二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共公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

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书记

副组长:德育副校长 教学副校长

成 员: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以及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及教育局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2.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人员作如下分工::

(1)教学副校长:全面了解、综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领导小

组提出工作方案; 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2)德育副校长:指导宣传人员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3)德育主任: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

(4)总务主任: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

(5)校医: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地区发生甲类传染性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学校发生发生甲类传染性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

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学校发生肺甲类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青山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4.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及措施 (一)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应职能组,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疾控中心和相关联动医院。

2.学校同时报告青山区教育局主管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 3.1小时内向教育局专报信息。

4.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青山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处置措施 1.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A、学校报告人以最快速度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拨打“110”请求救助。

B、由食品管理人员立即封存现有食物,并向疾控中心、医院及时提供食物样品,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接触。

C、严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迅速建立抢救指挥机构,机构由政府、教育局、学校领导、卫生防疾和疾控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可分设现场指挥组、事件调查组、防护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分工负责,高效处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救治秩序。

D、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发现食用有毒食品的学生,同时迅速开

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述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E、配合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的调查。 2.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A、发现疫情立即向防疫部门、疾控中心、医院、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

B、立即封闭疫点,及时隔离发病人员,保持接触人员的相对封闭,以免疫情扩大。

C、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D、在校卫生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E、在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教室进行全面消毒,指导师生服用预防药品。

F、班级发病人数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在确保传染不扩散的情况下,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可采取有效措施和调整教学工作和秩序。

3、一般卫生突发事件。

校内发生师生突发疫病(包括正常疾病),病情轻者可让师生到医院看病治疗,较重者,班主任协同有关人员组织护送到就近医院诊治,并根据情况负责通知家长、转院等工作,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在教学工作中突发的伤害、突发疾病,任课教师负责处理、报告学校和斑主任,并协同迅速有效处置,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三)注意事项

稳定师生情绪,全体教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若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领导和各班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事故发生后,可以采取校门口电子屏幕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故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避免造成混乱。

六、工作要求

1.分工明确,要高度重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全体师生员工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增强责任感。

2.学校要把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作作为稳定大局,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各有关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监管,发现迹象,可疑点,立即报告值班领导,以便果断处理。

4.办公室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带有预警性和苗头信息,密切掌握,及时汇报。

5.责任区人员要做好重点区域部位的监管工作,防止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七、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 (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青山区教育局、青山区疾控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区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二)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临床症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己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校长,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谎报。

3.续报: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八、善后工作

1.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恢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等,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2.对在预防处置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在预防、处置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各组织职能任务分工,划清权限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因未能落实预案有关要求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按职能任务分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理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机二小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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