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隧道超欠挖的防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做了如下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3.基础工程
4.大型临时工程
5.桥涵工程
6.隧道工程
7.起重吊装工程
8.拆除、爆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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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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