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根据国家义务教育相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度精神,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招生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导主任、安全主任、后勤主任、德育主任、学籍管理员陈倩老师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二、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组长授权小组成员牵头召集。会议的通知及联络由教导处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及议题一般由学籍管理员负责。
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范围。研究审议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重大事项,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划分或调整等;研究学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相关事项;其他需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议的事项。
四、招生领导小组的议事制度规则及结果应用。小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汇报人就相关议题汇报情况后,各小组成员分别发表意见。招生领导小组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提供小组意见或建议,为学校的招生工作决策提前把关,对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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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的实施和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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