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职工休假的申请和管理,供应合理的休假布置,保障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适用于全部医院职工。
2. 休假类型及时长 2.1 年休假
2.1.1 全部在职满一年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依照职工连续工作时间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 连续工作1年不满5年的职工,享有5天年休假; — 连续工作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职工,享有10天年休假; — 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职工,享有15天年休假; — 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职工,享有20天年休假。
2.1.2 职工年休假的具体布置由医院人事部门依据职工个人情况和岗位需求进行统筹布置。
2.2 病假
2.2.1 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管报备,并供应医生证明。病假期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支出病假工资。
2.2.2 如需连续请假超出3天,职工应提交病例和治疗证明,并经过医院的健康评估,以确保员工适合返回工作岗位。
2.3 事假
2.3.1 职工有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管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具体事假布置由科室主管审批决议。
2.3.2 事假期间对应工资不发放。 2.4 婚假
2.4.1 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若需要延长婚假,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管提出申请,由医院人事部门依据具体情况审批决议。
2.5 产假/陪产假
2.5.1 职工因怀孕需休产假时,应提前60天向所在科室主管提出休产假申请,并供应医生证明。产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并具有复职权利。
2.5.2 职工的配偶因配偶怀孕或生育需休陪产假时,可享受7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支出。
2.6 哺乳假
2.6.1 哺乳期的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该假期可拆分为两次使用。哺乳假的使用由职工与所在科室主管共同商讨确定,确保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3. 休假申请与批准 3.1 休假申请
3.1.1 职工休假前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管提交休假申请,明确休假类型和时间,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3.1.2 若因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职工应尽快向所在科室主管请假,并供应相应的理由和证明。
3.2 休假批准
3.2.1 所在科室主管收到休假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职工。
3.2.2 若休假期间产生工作交接需要,职工应提前与所在科室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确保工作的平稳过渡。
4. 休假记录与管理 4.1 休假记录
4.1.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职工的休假情况,包含年休假、病假、事假等。
4.1.2 医院人事部门定期向职工供应休假记录,职工可随时查询本身的休假余额及使用情况。
4.2 违规处理
4.2.1 若职工在休假时未按规定时间返岗,应扣除相应的工资。 4.2.2 若职工休假期间违反休假纪律或利用休假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其他规定 5.1 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5.1.1 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以入职日期为起点,停止工作不超出15天(含15天)的,计算为连续工作。
5.1.2 若停止工作时间超出15天,将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时间。 5.2 休假年度
5.2.1 休假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
5.2.2 职工未在休假年度内使用完年休假的,剩余部分不予累积或结转,自动作废。
6. 附则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全部,如有需要,医院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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