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
管理规则》、GB6720-86《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起重指挥、司索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5282-85《起重起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操作人员的一般安全操作要求:
(一)起重作业人员班前、班上不准饮酒。操作时必须
精力集中。
(二)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
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故障,不准带故障运行。
(三)非起重作业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起重驾驶室。 (四)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重物稳妥放置地面。 (五)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
臂下方不得有人,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六)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须进行维
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七)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应由专人驾驶。经体检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八)地面操作的起重机械,要制定专人管理。
第二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6至12
个月进行一次钩头探伤,4年大修一次,8个月小修一次,2个月定保一次。对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主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必须按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技术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方能使用。
第三条 起重操作的“七好”、“十不吊”规定:
(一)“七好”:①思想集中好;②统一指挥好;③遵章守纪好;④交接配合好;⑤上下联系好;⑥设备检查好;⑦扎紧吊卸好;
(二)“十不吊”: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物体重量不清或超符合不吊;③斜拉物体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⑤光线昏暗、视物不清不吊;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⑧重物
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⑨吊索其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⑩ 吊包过满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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