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是由安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安阳市文昌交通建设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安阳县X001狄清线(市看守所——韩陵)项目改扩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方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阳县X001狄清线(市看守所—韩陵)改扩建项目; (2)工程地址:安阳县韩陵镇;
(3)工程内容: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 (4)资金来源:县财政;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安阳县X001狄清线(市看守所—韩陵)改扩建项目,全 长1.8公里的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
三、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监理服务期 3 个月,本项目必须设总监办 和试验室,试验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需满足工程需要。
四、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1.监理服务费按照施工单位中标价总额2452871.13元的1.5%进行计 算,合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小写¥36000元)。
2.发包人采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的方式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五、签订本协议前,监理人需向发包人缴纳监理服务费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共计3600元),保证金在工程交工后2年内支付。
六、监理人使用的车辆、办公场所、食宿等相关费用应由监理人自理。 七、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八、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工程专用规范; (3)监理规范; (4)技术规范; (5)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九、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十、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 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且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发包人的工程需要。
十一、监理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作不到位引起质量和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监理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三、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
发包人:安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监理人:安阳市文昌交通建设监理部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13年 月 日 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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